重庆为消费者维权清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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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0:35 人民网-市场报 | ||
徐建 家住重庆市杨家坪的张小姐致电市消委,投诉渝中区一家影楼敲诈消费者,其依据是“免费摄影券”背后的一句话:“最终解释权归本影楼所有”。重庆市消委副秘书长王化田表示,所谓最终解释权不等于最终裁定权,消费者对有损自身合法权益的解释可以说“不”。 案例:“免费摄影”要掏钱8月18日,张小姐在买冰箱时得到一张商家附赠的“免费摄影券”。她和新婚丈夫到渝中区一家影楼拍婚纱照。拍完照,张小姐被告知,影楼只提供免费照相,如要照片,还要交造型费、化妆费、照片冲晒装裱费等。张指责商家“欺诈”,工作人员却指着“免费摄影券”背面的一行字说,“看,本券最终解释权属本影楼所有。”怕照片被“曝光”,张小姐只得掏钱买走“版权”。张小姐称,所谓“最终解释权”是其金蝉脱壳的“杀手锏”,当顾客意识到上当时,为时已晚。 遭遇“最终解释权”陷阱的人不在少数,据来自重庆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和市消委投诉部的消息,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接到相关投诉近50起,涉及商业、餐饮、文化娱乐、电信服务等多个部门。其中以“买一送一”、“满100元返50”等虚假承诺引起的消费纠纷最多。 商家:我们也有“难言之隐” 面对消费者的指责,商家有何想法呢?沙坪坝婚纱摄影店的王经理表示,商家打“最终解释权”这张牌是有苦衷的,他们在报上登广告时,也注明了“该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所有”。“广告版面有限,不可能把所有事宜都解释清楚,加上这句话是为避免少数顾客找麻烦。” 一家大型超市的负责人宋先生说:“商家打出‘最终解释权’这张牌,是怕事先策划好的促销活动出纰漏,给自己造成麻烦。有了‘最终解释权’,到时可以为自己找个台阶下。”宋表示,行使“解释权”时,应该以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有关部门:商家说法无法律依据 就“最终解释权”问题,重庆市消委副秘书长王化田表示,商家有义务把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所有规定明示出来,并尽量不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最终解释权”只是为商家保留了一个解释的机会,并不意味着最终裁定,商家无权利用“最终解释权”推卸侵权责任。如果商家的“最终解释”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说“不”,维权的途径包括:到当地消委投诉,去法院起诉。 重庆市工商局消保处陈处长称,任何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解释”都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商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否符合其宣称的标准,是否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最终解释权”应该在有关执法部门手里。 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权 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认为,解释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但是,商家的“最终解释权”不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商家的解释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并与公众的通常理解相符合时,便具有法律效力;当商家的解释故意隐瞒事实,给消费者造成重大误解时,就不具法律效力。 消费者如何才能避免落入陷阱?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如何讨回公道?蔡律师建议:首先,要仔细阅读商家的宣传广告和海报,不要被所谓“让利”误导。其次,要多问,把商家的商品和承诺了解清楚。第三,要索取并保留购物小票、发票,保存好商品标签和包装,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退货、换货,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相关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9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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