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0: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1.2独立董事史振北因故未能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特委独立董事王军文代为出席。 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刘连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秦飞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股 3.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2003年5月12日,2460万内部职工股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002年12月5日,经司法判决,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被法院冻结其所持"兴业聚酯"1400万股国有法人股,冻结期限为2002年12月5日至2003年12月5日;上述股份中,已有700万股质押于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质押期限为2002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2001年12月19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南华顺实业公司持有"兴业聚酯"1600万股法人股,质押于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质押期限为2001年12月19日至2008年12月19日。2002年4月17日,该公司因为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为我公司从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南航支行贷款350万美元质押股权不足,而以其所持"兴业聚酯"265万股法人股股权作为补充质押,质押期限为2002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17日,该公司所持有"兴业聚酯"1500万股国有股股权被司法冻结(其中500万股为国家股,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冻结期限为2002年12月17日至2003年12月17日。)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5.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FDY长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99.04%和95.07%,主要是2002年1月至4月4.5万吨熔体直纺FDY长丝技改项目处在试生产阶段,FDY长丝不计入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因此,今年同期FDY长丝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大幅上升。 5.6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聚酯切片毛利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82.63%,主要是今年3、4月份,由于″美伊″战争及″非典″疫情影响,石油价格骤然上升,导致原料价格大幅上扬,造成聚酯切片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 5.7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虽然主营业务利润略有下降,但由于利息支出和管理费用都较上期有较大幅度降低。因此,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31.65%。 5.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重要事项 6.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为确保年产4.5万吨熔体直纺FDY长丝技改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本公司以拥有的海南振业新合纤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对海南华顺实业公司为我公司从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贷款13,650万元作为相关担保质押的反担保。 6.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财务报告 7.1审计意见 7.2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附后) 7.3报表附注 7.3.1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也无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7.3.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7.3.3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不适用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