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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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0: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张钟益先生、张守才先生因公出差,分别委托副董事长涂相华先生和董事夏木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功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00三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李光忠、夏木阳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02年度公司出口产品销售额中包含部分运保费(CIF价格)金额131,228.20元,根据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相关会计处理原则,应调减2002年度出口产品免税销售收入131,228.20元,调减产品销售成本2,624.57元。2002年度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将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资产2254万元出售给控股股东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2003年公司补提了该项交易行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印花税共计1,176,852.30元,此项税款应作为上述交易的成本和费用。公司采用了追溯调整法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 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客观、公正、合理的。本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更正的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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