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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年金暧昧入市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0:20 21世纪经济报道

  各地社保机构像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和企业年金发展中心这样进入证券市场投资运作的情况并不鲜见。

  这种地方社保机构能够入市投资运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见习记者 程舒 实习记者 张明 上海报道

  8月14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西宁特钢,600117)公布了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结果。在公布的配售名单中,同时出现的两家上海地方社保机构的名字引起了市场的注意。这两家机构分别是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序号126)和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序号124),实配数量为2227手和3415手,退款金额为11517.3万元和17658.5万元。

  据市场人士介绍,2002年以来,各地社保机构像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和企业年金发展中心这样进入证券市场投资运作的情况并不鲜见。专家指出,这种地方社保机构能够入市投资运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1991年,国务院第33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由于企业年金建立晚,目前多数地方还没有进入支付期,而且也没有被统筹征用于其它当期支付,所以沉淀下来。

  沉淀的资金需要保值增值,但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持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迟迟没有出台,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运作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机构探源

  通过对此次获配西宁特钢可转债的上海两家社保机构的调查,记者看到了目前国内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一些端倪。

  据业内人士介绍,除大企业自身外,目前上海能够经办企业年金的外部机构包括商业寿险保险公司、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利保险处,以及隶属上海市总工会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但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财务处的丁处长不愿意谈及互助会的背景情况,更不愿提及在股票市场投资的事情,“我不想回答(企业年金投资的)这个问题。钱都是老百姓的钱,我们不希望见报。我们有我们的特殊性。”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成立于1994年12月,由上海市总工会主办。通过工会组织网络,该会在上海市职工中开展以个人出资为主的团体补充养老和重病、住院医疗、职工意外伤残等保障计划。

  据该会工作人员介绍,互助会设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有两种,一种简称为“新甲种”,一种简称为“安泰”。新甲种是每年缴费,退休后领取;“安泰”是一次性缴费,5年后领取。

  在“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名称之外,2002年曾经有名为“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中心”的机构出现在广聚能源(000096)的2002年半年报中。当时此互助中心持有广聚能源2063100股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是第六大股东。另外,安徽合力(600761)2002年年报显示,上海市职

  工保障互助中心持有该公司1304932股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为第六大股东。不过,互助中心办公室的徐先生表示,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中心和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实际上是同一家机构。

  和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相比,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的身份的调查似乎就更为繁复一些。

  上海市社保局办公室的某工作人员在记者多次询问的情况下,表示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是社保局的下属单位,但是年金中心的具体操作社保局并不负责,社保局相关部门也并没有在二级市场运作的职能。

  而据上海社保局其他部门的员工称,“年金中心就是(社保局)福利保险处。”

  记者致电社保局福利保险处,该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这个部门现在承担的对企业年金的投资只是一种探索,不愿意多宣传,目前正在等待企业年金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出台。

  对于这个机构,记者侧面了解的情况是,目前福利保险处和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福利保险处处长兼任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主任。中心专门配备的工作人员只有一位今年刚刚从复旦大学毕业的学生。目前的办公地点为上海安源路45号,3个月后有可能会搬到天山路。

  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目前已经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年金入市

  对于有关企业年金投资运作的细节问题,这两家机构保持了足够的谨慎。

  据了解,截至2000年,加入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基层企业已达14074家,职工个人会员累计达259万人,占到全市职工总数的将近一半;截至当年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积累的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补充保障基金已达14.69亿元,累计有37.9万会员领取养老金近3亿元。

  对于这些资金的投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财务处一位工作人员的回答十分简单:“我们是交给证券公司运作的。”对于是什么公司,该工作人员只肯透露是大的证券公司。具体的收益问题,就更难以为外人所知。只是另有互助会其他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了一点点:新甲种目前的收益计算方法是当年活期利率加上1个百分点,每年计息一次,利滚利,并免去利息税。

  而当记者向隶属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了解情况时,有关负责人称:“对于资金运作总会有内部的规定。我们自己不做股票,不进二级市场,但是各个地方有些自己的规定。”该负责人还透露,他们现在正在对全国各地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统计,之后将拟定政策进行整顿。

  而记者调查的另一家机构———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运作企业年金的模式似乎另有特点。

  据上海社保局的知情人士透露,去年上海社保局企业年金的收入为16亿元,企业年金帐户上积累的资金为50元亿左右。其辖下年金发展中心的资金运作主要通过三方协议模式,甲方为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乙方为证券公司,丙方为银行。证券公司负责运作,保证给与一定比例的基本收益回报,银行的角色是提供担保,中心获得基本收益,并和其他机构分享超额收益部分。据知情人士介绍,目前与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合作的券商有银河证券,银行有中国银行。

  尽管和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一样,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的资金到底有多少进入股市,以及这些资金的整体收益情况尚不得而知,不过记者经偶然的机会获得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年12月23日给参保单位的《关于结算2002年本市补充保险基金收益分配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份通知的一些内容,多多少少透露出了年金运作的一部分信息。

  《通知》中写明:各参保单位2001年末的补充保险帐户储存额以收益分配率4.85%计算收益额;另外,各参保单位2002年各月净缴纳的补充保险费收益分配率1-12月分别依据4.07%、3.39%、2.78%、2.23%、1.72%、1.28%、1.05%、0.83%、0.61%、0.42%、0.24%和0.08%的比例计算。据悉,十二月份的月份收益率差不多只有一月份的零头的主要原因是:同期,上证指数从2002年1月4日的1643点下跌为2002年12月31日的1364点。

  制度缺位

  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持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迟迟没有出台,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运作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分为三个组成部分:由中央统筹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省级社保厅(局)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年金。其中,截至2002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金额为260亿元。参保企业1.7万多户,企业年金覆盖人数650多万人。

  对这三部分资金的投资管理问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根据(2001年12月13日实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运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运用则由(1999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格限制:“基金结余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

  而用于规范企业年金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仍然在征求意见的阶段。目前可以参考的,只有原劳动部1995年制定的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和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1995年,原劳动部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投资,……受委托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应与委托方的基金管理理事会共同商定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方案,但经办机构应承诺确保本金的安全。双方也可商定确定的投资回报率,由经办机构自行决定投资。”而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也只是说:“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

  专家表示,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缺位的情况下,企业年金通过地方社保机构进入二级市场的运作并不一定恰当,并且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清华大学杨燕绥教授指出:“信息披露不到位是最关键的问题。”杨认为,在投资主体的审慎性、投资的范围、信息披露方面,养老金应当比其他基金有更谨慎的规定。“一般基金的投资决策可以不跟当事人讲,但是养老金必须要讲。例如美国401k计划,投资是由雇主和雇员最后承担风险的,接受委托的受托人必须披露。”杨说。

  据杨介绍,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管理部门近期向一些外资机构征求了意见,外资机构也几乎都提到了信息披露的问题。

  另外,西南财经大学张松博士还认为:“最后责任人的缺失,也是地方社保机构运作企业年金的一个重要的缺陷。”什么是最后责任人,按照张的观点,应该是最后承担亏损的人,要么是地方财政,要么是具体操作资金的机构,例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等。

  而对于可能的风险,宏源证券上海浦东东方路营业部总经理刘为民则有自己的看法:“中国股市不存在做空机制,谁能够承担市场的系统性下跌的风险呢?”另外,刘还表示,如果券商本身因为亏损或者违规操作出现严重危机,“所有和券商的合约都将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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