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拒绝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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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0:1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马荣伟 近来,随着一则央行有意成立信用管理局,并在此框架下设立“垄断背景的征信公司”的传闻,使征信制度的建设成为各大财经媒体关注的焦点,对此,民营征信公司和有关人士纷纷表达了强烈的质疑。 经济学家说,“在企业变成一头垄断的野猪时,防止它到处乱撞”(萨缪尔森、诺德豪斯著:《经济学》第12版第83页)。可见,垄断有着很不好的名声,大家一提起垄断,就必然会联想到低效、傲慢、消费者受损害等现象,它与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特性也格格不入,因而,市场经济其实也正是在反垄断中得到发展和进步的。 就目前各国的反垄断状况而言,反垄断的领域在不断地拓展,措施在不断加强。许多国家加强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地位,反垄断执法日渐加强,特别是经济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是加强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意图推进市场化进程,形成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中国也不例外。改革开放的20多年来,中国始终是在沿着打破垄断的、鼓励竞争的道路在前进。首先是一些普通的行业打破垄断,接着曾被认为是自然垄断行业的电信、石油、民航、电力等领域不同程度地引入竞争。 而具体到征信行业,更不能以垄断的形式来促进其发展。除了以上所谈的外,还有以下理由支持: 第一,经济领域的确存在需要垄断的行业,这些领域主要是关系国家安全、知识产权和一些自然垄断性行业,如电网(而实际上自然垄断性行业发展的趋势是有限地引入竞争)。征信行业显然不属于这样的领域。 第二,以垄断促进行业的发展,目前除了失败的经验外,在中国还没有成功的先例,期待垄断能在征信行业中创造一个奇迹并不现实。 第三,通常信用供给者在提供信用时,一般都会购买多份信用报告,来验证消费者的信用。如果没有竞争,信用供给者只能得到一种信用报告,这并不利于其判断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因此,征信行业需要竞争,需要有不同的征信公司提供信用报告,以供选择,这才是健康的征信行业。 第四,以征信数据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企业,且涉及到消费者的隐私,没有政府的强力参与,征信公司无法得到该征信数据,消费者的利益容易受到侵害为由,进行垄断经营,也不成立。如果原因在于此,那么政府的责任是在通过立法和执法,通过强有力的监管,形成一个有序的信用数据提供环境,而不是通过垄断解决这个问题。相反,实际上垄断也并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第五,征信行为是征信机构对征信对象的信用资料依法收集、整理、利用、提供、维护和管理的行为。由于征信机构所制作的信用报告可能影响一个人的信用评价,因此,客观上要求征信机构必须是一个中立、公正的中介机构,而政府很难达到这个要求。 第六,以国外有政府垄断经营的先例为理由也不成立。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信用体系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私营股份制为特征的美国模式;另一种是以央行为主导的欧洲模式。以央行为主导的欧洲模式虽然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并提供服务的征信机构,但是,目前的欧洲模式也在不断地引入竞争。近年来,益百利(Experian)和美国的TU(TransUnion)公司不断涉足欧洲业务,企业资信调查服务也逐渐整合成了欧洲商业信息集团(BIGNet)、欧门集团(Eurogate)和邓白氏的欧洲集团公司等三个大型的信用信息联营网络集团,从而也形成了一个竞争的机制。 总之,将征信行业构建成垄断行业,不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更不符合政府和行业的利益。征信行业欢迎竞争,拒绝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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