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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0: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00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即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3、本次发行采取所有原股东优先配售,由于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均已承诺放弃优先配售权,所以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全部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该余额=本次发行总额-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金额)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西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华西村″股份数乘以2.5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手的优先配售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手。

  本次发行采用向所有原股东优先配售,由于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均已承诺放弃全部优先配售权,因此在本次发行时,可参与优先配售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4200万股,最多可优先配售可转债的金额为10500万元(即105000手)。

  5、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080936″,配售名称为″华西配债″。

  6、原股东持有的″华西村″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优先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债认购。

  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8、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代码为″070936″,申购名称为″华西发债″。

  9、机构投资者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上方式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下方式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1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初步确定: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的华西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50%,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华西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售华西转债数量之间作适当回拨。

  11、本次发行的华西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2、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华西转债发行方式、配售/发售办法、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次数限制的规定。

  13、本次发行的华西转债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事宜。

  14、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5、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3年8月27日(T-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cninfo.com.cn。

  1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8月27日(T-3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路演公告;

  8月28日(T-2日)9?00-13?00在深圳全景网络进行网上路演;

  8月29日(T-1日)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9月1日(T日)申购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9月2日(T+1日)网上、网下申购确认;

  9月3日(T+2日)对网上申购资金和网下申购定金进行验资;

  确定中签率;

  9月4日(T+3日)刊登中签率和网下发行结果公告;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根据中签情况,进行网上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

  9月5日(T+4日)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

  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网下申购定金若有剩余,多余部分该日开始返还;

  网下申购定金若不足,不足部分该日补足;

  9月8日(T+5日)登记公司对网下机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进行债权登记。

  17、停牌时间安排:本次发行期间,″华西村″A股股票于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日(T-3日)(2003年8月27日)上午停牌一小时(9?30-10?30),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1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下列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指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发行总额为40,000万元、票面金额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转债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以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联合各具有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即2003年8月29日。

  申购日(T日)即2003年9月1日,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机构投资者指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半年以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配售的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回拨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为平衡网上、网下的申购需求,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对初定的网下配售华西转债数量和网上发售华西转债数量进行调整。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种类: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40,000万元;

  3、面值:100元/张;

  4、数量:400万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期限:5年。

  7、年利率和付息日期:可转债按票面金额由2003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利率为第一年1.6%,第二年1.8%,第三年2.1%,第四年2.4%,第五年2.7%。2004年至2008年每年的9月1日为付息登记日。发行人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以及已转股的华西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8、初始转股价格:11.86元/股(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0.1%)。

  9、转股起止日期:华西转债的转股期自华西转债发行之日起(2003年9月1日)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04年3月1日)起(含当日),至华西转债到期日(2008年8月31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含当日)。

  10、可转债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支行。

  11、发行时间:即申购日,2003年9月1日(T日)。

  1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所有原股东优先配售,由于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均已承诺放弃全部优先配售权,因此在本次发行时,可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东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4200万股,最多可优先配售可转债的金额为10500万元(即105000手)。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该余额=本次发行总额-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金额)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3、发行对象:

  (1)发行人所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东。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5、发行地区:上网发行地区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配售由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16、停牌安排: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2003年8月27日,T-3日)上午9?30起″华西村″股票停牌一小时,当日上午10?30复牌。

  17、本次发行的华西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8、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西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华西村″股份数乘以2.5元,再按1000元1手(10张/手,每张100元,下同)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手的优先配售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手。

  本次发行采用向所有原股东优先配售,由于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均已承诺放弃全部优先配售权,因此在本次发行时,可参与优先配售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4200万股,最多可优先配售可转债的金额为10500万元(即105000手)。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03年8月29日。

  (2)认购日(T日):2003年9月1日。

  (3)缴款日(T日):2003年9月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发行方式 按配股方式缴款认购

  1 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进行。

  2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的柜台,以公告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认购数量,交足认购款进行认购委托。

  3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华西转债;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配售总额,则该股东证券帐户按照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配售。

  4、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办法

  (1)认购代码为″080936″,认购名称为″华西配债″。

  (2)认购1手华西配债价格为1000元。

  (3)参与优先配售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10张),每1手为一个申购买入单位。

  (4)认购程序(按配股方式缴款认购)

  1)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具体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的第三部分″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或第四部分″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40,000万元,初步确定: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华西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50%,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华西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售华西转债数量之间作适当回拨。

  2、申购日(T日):2003年9月1日

  3、发行方式

  投资者在申购日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的柜台,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的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和申购的华西转债手数,确定的方法: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上网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华西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上网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华西转债。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上网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华西转债。

  (4)为平衡网上、网下申购需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根据申购结果,按照使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在初定的网下发售华西转债数量和网上发售华西转债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具体方法为:

  1)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使网上配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2)若网上超额认购,而网下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下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下剩余债券回拨至网上发行;

  3)若网下超额认购,而网上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上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上剩余债券回拨至网下发行;

  4)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主承销商不启动回拨机制,所有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债券由承销团包销。

  4、申购办法

  (1)申购手数以及申购价格的确定

  1)申购代码为″070936″,申购名称为″华西发债″。

  2)认购1手(10张/手,每张面值100元)华西转债的申购价格为1000元。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可转债的数量上限为40万手(40,000万元)。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和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针对同一申购代码,同一股票帐户只可申购一次,不得在几个证券营业网点多次申购,重复申购无效。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华西转债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3年9月1日 T日 前含当日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于申购前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须于申购前到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发售

  1)申购确认

  2003年9月2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2003年9月3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003年9月3日(T+2日)由主承销商会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深交所以实际到帐资金为准,对每一笔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1手(1000元,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发行结果与中签率

  2003年9月4日(T+3日)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布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其中包括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结果)。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03年9月4日(T+3日),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发行人根据中签率共同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将中签号码通过深交所卫星网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4)确认认购可转债数量

  2003年9月5日(T+4日),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纸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华西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

  (4)清算与交割

  1)2003年9月2日(T+1日)至2003年9月4日(T+3日)内,所有申购资金被冻结在指定的结算银行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按同期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深交所、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

  2)2003年9月4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发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深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营业网点。

  3)2003年9月5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营业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余款;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4)2003年9月8日(T+5日)前(含当日),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按照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40,000万元,初步确定: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华西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50%,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华西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售华西转债数量之间作适当回拨。

  2、申购日(T日):2003年9月1日。

  3、机构投资者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上方式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

  4、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50万元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40万手(40,000万元)。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必须为其自有资金,汇款银行帐户和深交所证券帐户必须为其自有帐户,申购并持有华西转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网下申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7、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向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网下配售华西转债数量/网下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获得比例配售,实际发售量按1000元取整。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向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购华西转债。

  8、本次网下发行的华西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9、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华西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预约登记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指定申购日 2003年9月1日T日认真填写主承销商制定的《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预约申购表》(见附件)的各项资料并签章,并于2003年9月1日(T日)15?00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T+1日(2003年9月2日,含本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预约申购表》以特快邮政专递寄出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并请在显要位置注明″华西转债预约申购表″。

  (3)缴纳定金

  1)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3年9月1日T日15?00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华西转债申购定金″字样:主承销商指定帐户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盛庭苑支行

  户名: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4000010209200006013

  2)2003年9月3日(T+2日),由主承销商会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定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主承销商根据定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定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3)若机构投资者获得配售,定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认购金额后,定金若有剩余,则多余部分在2003年9月5日(T+4日)返还机构投资者。

  4)冻结定金按同期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三天)归发行人所有。

  (4)足额缴纳认购款

  1)为方便投资者,在本次配售结果确定后,主承销商将通过电话或传真个别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2)2003年9月4日(T+3日),主承销商将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者是需要返还的定金。无论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是否收到个别通知,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其送达获得配售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缴款。

  3)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缴纳认购款(在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华西转债认购款″字样),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抵扣定金后尚需缴纳的认购款必须在2003年9月5日T+4日下午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盛庭苑支行

  户名: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4000010209200006013

  4)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若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在2003年9月5日(T+4日)15?00之前补足认购款,则将被视为违约,其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其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承销团所有;其放弃认购的华西转债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5)清算交割

  1)登记公司在2003年9月8日(T+5日)对机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西转债进行债权登记。

  2)主承销商在2003年9月8日(T+5日)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0、本次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过程由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到场见证,发行人律师将对配售过程是否按照本发行公告进行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不对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发行手续费以实际成交金额的2‰提取。根据各参与网上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认购量,由主承销商委托深交所将此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账户。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能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3年8月28日 T-2日9?00-13?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发行期间,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将获安排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丽君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

  电话:0510-62171887%!(/(15948

  传真:0510-62171777%!(/(//

  联系人:卞武彪查建玉

  2、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

  电话:021-68403700,0755-82493855

  传真:021-68403690,0755-82493959

  联系人:钮蓟京王海鹏

  (附件:预约申购表及填写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

  主承销商声明:

  1、本表一经填写并签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2、表中栏目若不适用,请填写″无″。

  3、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

  4、定金数额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要求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5、非机构证券帐户申购为无效申购。

  6、填报不完整或资料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在本次发行中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此表可复制或自制,但涂改无效。

  9、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3年9月1日T日15?00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定金划款凭证传真至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接收预约申购表的指定传真和确认电话:

  联系人:钮蓟京王海鹏陈琳

  传真:0755-82493911(、82493917、82493959

  确认电话:0755-82492098、82492216、82493855

  每次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进行电话确认。

  10、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必须为其自有资金,汇款银行帐户和深交所证券帐户必须为其自有帐户,申购并持有华西转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请在T+1日(2003年9月2日,含本日)前(以邮戳为准)以特快邮政专递寄出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并请在显要位置注明″华西转债预约申购表″。

  主承销商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楼,邮政编码:518001101 101,收件人:陈琳。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26日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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