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银行好坏有标准 银监会为其发展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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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0:02 中华工商时报 | ||
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第四次会议26日在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银监会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 据悉,自1995年国务院决定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以来,已有112家城市商业银行相继开业,并已成为我国银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共有营业机构5161个,资产总额13029.40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国城市商业银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银监会新的监管理念一是坚持法人监管;二是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三是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高;四是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 银监会监管工作的四个目标一是通过审慎有效持续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二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强市场信心;三是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的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机构、产品、服务和它伴生的风险的识别和了解;四是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银监会制定的六条良好监管者的衡量标准:一是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的共同发展;二是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业中的竞争力;三是对商业银行所做的限制要做到科学合理;四是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五是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六是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刘明康指出,银监会将继续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健康稳健发展;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立足地方经济、立足中小企业、立足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支持城市商业银行之间开展联合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增强抗风险能力;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吸引国内外高素质的战略投资人和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同时不断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全面提升竞争力。(27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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