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诚信 南京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进行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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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10:01 中华工商时报 | ||
针对南京市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诚信度不高,交易过程不透明、收费比较混乱的情况,日前,南京市物价局转发《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中介服务收费作出新规定。新规定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收费不再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应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南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等。 通知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比例,如二手房买卖中介费最高不得超过房价2%。同一天,南京市113家房产中介机构共同签下一份“承诺书”,内容包括“不索取收受中介服务费以外的报酬”,“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中介服务的,每逾期一日退还已收服务费总额的2%”等。“承诺书”是根据建设部“中介服务行业百家信誉单位承诺书”中的内容拟定的,旨在规范中介经济的市场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南京房地产协会经纪人专委会市场管理科将对参与签名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罚。(27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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