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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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09:57 光明日报 | ||
记者 冯蕾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 今天从商务部获悉,从9月1日起,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须达到100万元(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以上就可以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这比以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的标准大大放宽了。 商务部日前发出《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对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2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在放宽对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同时,有关核准登记的权限也下放到了地方。稿件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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