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调整核准程序 进出口经营资格门槛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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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09:5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甄世宇)9月1日起,商务部将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其中将进出口企业的准入门槛最低降到50万元。 商务部调整门槛后,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需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 在放宽对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同时,有关核准登记的权限也下放到了地方。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惟一有效凭证。获得该证书的企业可以按照其经营范围在中国全部关境内,以国家规定的各种贸易方式自由从事进出口业务。 由此,按照加入WTO有关经营权放开的时间表,我国提前履行了承诺。商务部表示,上述举措的出台,也将对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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