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全权帮我买卖股票行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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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03:3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冬子: 你好! 我是一位公司职员,也一直在投资炒股。但是,我平时上班很忙,没有多少时间看行情、研究资料,总有力不从心的感觉。我开户的营业部一位职员见我忙,便对我说如果信得 东莞 梁先生 梁先生: 你好! 首先可以明白地告诉你,私下委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炒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持有、买卖股票,为法律所禁止,因此投资者私下全权委托公司从业人员代其买卖股票,因受托人不具有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在法律上为无效民事行为。这就是说,你们若签订这样的委托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无效的合同如何处理呢?原则上是返还财物、恢复原状。如果有损失,谁有过错谁承担,双方均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如果大家都没有过错,损失只能由委托人承担。因此,若在证券投资中有损失,受托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能举证证明其交易指令确下达到场内,交易损失是市场风险所致,损失后果只能由委托的投资者自负。需要说明的是,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不是以公司名义进行,所以证券公司对上述双方无效民事行为并不承担相应后果。(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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