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从事投行业务有优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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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03:3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必然性和优势 信托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必然性。投资银行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本在投资主体之间的有偿转移;而信托作为一个有形、无形、供求等多种社会资源的聚合体,具有多层次的利益保护功能,可基于高附加值而优化资源配置,因此信托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应在情理之中。 不仅如此,信托公司还具有从事投行业务的独特优势: 1、国内信托公司大都脱胎于各级财政部门或派生于商业银行,与政府各经济职能机构具有天然联系,与银行、证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属同业之间具有互补互通、有序竞争的关系。它延伸了银行、证券等机构的职能,与实业直接相联,与律师、会计评估、投资咨询等市场中介组织一般都建立了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拥有政府、同业、中介的大量公共关系资源,以及特有的制度功能,使信托公司处于金融产品“总装配”的地位。 2、信托业经历了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全过程,能够把握各级各类地区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明确各行各业的近期目标和远期规划。 3、信托公司擅长金融产品的技术设计和创新,对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的具体理论与方法有深入研究,精通投资可行性论证;其内部机制便于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便于认识和规范公司行为;具有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等辅助功能和手段。 主要业务类型 从信托公司近年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情况看,信托公司在投资银行领域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 1、企业并购。并购和重组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在证券承销资格丧失之后,企业并购是投资银行部门的主要业务。就并购业务来说,除了一般投资银行的并购代理职能以外,信托公司还可利用多层受益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的并购动机;也可作为产权投资商,作为购并交易主体,购买产权、整组经营、待价沽出;还可充分利用信托平台,先从事资产组合,分段或延后进行交易,实现融资。 2、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对一个特定项目策划安排一揽子融资的技术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赖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所获收益用作还款来源,并以项目资产作为借款担保。信托公司可与项目有关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者以及项目发起人等紧密联系,隔离项目资产,使之与项目参与主体的其他债务描绘出清晰的法律界面,以便各关系人正确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项目融资主要包括境外筹资转贷、搭桥贷款、融资租赁、债务重组、我国出口买方信贷及其他与境外中长期融资相关的产品开发等。 3、资产证券化。信托以金融机构和中介人的身份介入资产证券化业务,增强了证券资产的信用等级。此外,由于设立严格限制营业范围的子公司或合伙企业等作为特殊目的载体,要付出昂贵的时间及费用成本,并存在法律风险,而根据信托原理及信托法律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度身定做的特殊目的载体,可以在资产证券化中居于“工程师”的重要位置。这标志着信托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以资产证券化为主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有:证券发行上市、证券交易、基金管理、风险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此外,投资基金业务、公司理财及财务顾问也是信托投资公司具有明显优势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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