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推出中小企业上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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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 03:2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拉大上市区别,扭转法规同质化趋势台湾推出中小企业上柜制度 韦全 为使台湾交易所和柜台市场两个市场有所区别,扭转目前相关法规同质化的趋势,进一步拉大上市上柜差距,使柜台市场成为真正的中小企业板或是创业板,以满足不同规模企 台湾“证期会”认为,台湾经济以中小企业为主,中小企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台湾经济的未来。而近年在岛内劳动力短缺、环保意识高涨及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等多重压力下,传统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转型为技术及资本密集型产业成为必然。因此应建设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筹资的专门渠道,以增加中小企业筹措长期稳定的资金选择,以顺应中小企业成长及转型的需求。但多数中小企业却由于现有市场对资本规模等因素的考虑,使其获利能力虽已高于现行上柜的标准,却苦无进入资本市场之路。 因此,在台湾“行政院”、“金融改革项目小组资本市场工作小组”近期执行目标的政策指导下,台湾柜台市场从2002年9月起,一直积极筹划制定“中小企业上柜”制度。台湾“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2003年1月6日核定“中小企业上柜”制度相关规章,柜台市场于2003年1月13日将相关条文公告实施,自此,“中小企业上柜”制度正式成立。 中小企业上柜制度设计的基本理念,除了要协助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筹资,并促进证券市场发展以外,还须同时兼顾投资大众的利益,确保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因此,特别针对中小企业的行业特性,将资本额标准予以适当降低,以利于中小企业有进入资本市场筹资的机会。中小企业上柜制度为强调中小企业“小而美”的优质特性,就原获利能力标准增订一个获利的最低绝对金额;为确保证券市场的流通性,贯彻资本大众化的理念,将原公开承销提拨的比率增订一个提拨的最低股数。“中小企业上柜”制度的主要制度架构包括: 1、实收资本额的上柜标准订为在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由于中小企业股本小,资本额门槛不宜过高。但出于证券市场交易流动性的考虑,其资本额门槛亦不宜过低。所以参照海外市场制度及柜台市场原一般柜台买卖股票的规定,制定上述标准。 2、辅导期间维持“连续辅导满十二个月”。由于产业活动随季节有淡旺之分,所以为获得公司至少一年的完整信息,辅导期间仍以一年为宜。 3、设立年限订为“设立登记满二个完整会计年度”。 4、获利能力要求订为“除其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应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外:(1)最近一年4%以上,且无累积亏损;(2)最近二年均达2%以上;(3)最近二年平均达2%以上,且最近一年较前一年为佳者。还须符合获利的最低绝对金额,即最近一年获利不得低于新台币400万元。” 5、股权分散标准订为“持股1000股至50000股记名股东人数不少于300人,且持股总额占10%以上或逾500万股”。此标准与一般上柜股票一致。 6、公开承销的提拨比率(承销商法定需要认购的比例)及股数订为“已达股权分散标准者,应提拨股本的10%,但不得低于100万股;未达股权分散标准者,应提拨股本的20%,但不得低于150万股”。 7、股票强制集中保管。董事、监察人及持股10%以上股东的股票应集保,总数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或6000万股。且提出集保股数的50%的部分一年后要领回,其余50%的部分于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半年得分批领回。另有关董事、监事最低持股数的部份,应永久集保不得领回。 8、审查程序。拟上市企业提出申请后,柜台市场进行书面及实地审查。须经柜台市场审议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并经台湾“证期会”核准后才能上柜买卖。 9、其它规定。推荐证券商在发行及交易方面的义务和交易方面的相关规范(如计算机撮合、预收款等),仍维持原一般上柜股票的规定。 10、监管制度。由于上司公司资本规模较小,其交易价、量及周转率等变化是市场监管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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