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康:三员工无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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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 08: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发表声明回应“华为事件” 最近一周闹得沸沸扬扬的华为公司前员工涉嫌窃密被拘捕事件,昨日出现关键性进展。记者从著名电信设备制造商UT斯达康公司中国市场总部获悉,UT斯达康昨日就此事件发布正式声明,公开承认3名当事人现为UT斯达康公司员工,同时称事件调查有悖公正合理的原则。 刚“转会”就被抓 据悉,早在上周五就有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3名被拘捕的前华为员工现为UT斯达康收购公司成员。消息曝光后,业界舆论将华为事件从“商业秘密的简单案件”上升到“经过精心策划的商业斗争”的高度,使得相关上市公司备感压力。 UT斯达康昨日声明确认,事件中涉及到的王志骏、刘宁等人从华为离职后,于2001年在上海创办了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UT斯达康于2002年10月16日与沪科达成协议,按合法程序收购其部分资产,其后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以及部分原沪科员工自愿要求加入UT斯达康公司。2002年11月11日3人搬至杭州。22日即被佳木斯警方扣押,事先UT斯达康并未收到过任何警方的通知。 据透露,事件发生后,UT斯达康曾主动与华为公司最高主管沟通。UT斯达康表示:“虽然华为方面表示此事与UT斯达康无关,但由于3人在被扣押10天前已成为UT斯达康的员工,我们对3人目前的处境极为担忧。” 否认侵犯知识产权 UT斯达康称,在购买上海沪科公司部分资产之前,考虑到部分人员是华为前员工,遵循的第一准则就是收购所涉及的技术和产品没有侵犯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为此曾邀请了国内外技术专家对其知识产权的合法性进行了严格认证,“我们认为沪科的产品和技术是创新的、自主开发的,与其他同类产品有着本质的不同。” UT斯达康还表示,目前此事件争议的事实部分(即在佳木斯发现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发生在UT斯达康与沪科达成部分资产购买协议之前,此事件与其没有法律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影响。 暗指调查程序违规 “根据司法实践,知识产权争议多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高科技产品的知识产权纠纷,其解决应当建立在有效的证据和科学、严谨、公正的技术鉴定基础之上。”UT斯达康声明,在没有明确的证据和技术鉴定结论之前,将当事人进行拘捕而后再进行案件调查有悖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我们掌握的事实,我们认为此3人是无辜的。”UT斯达康称,愿意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对该案的调查。 上周,3名前华为员工家属发表致媒体公开信,呼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华为事件”曝光,引发舆论关注。 根据早前的消息,3名前华为公司传输部技术人员于2001年7月底先后提出辞职申请,离开华为自主创业成立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新一代多业务光传输系统,并销售到黑龙江佳木斯等地,与华为已投入数亿元研发经费的SDH光传输技术形成竞争之势。华为认定该行为涉嫌侵犯华为公司商业机密。 2002年10月,华为向黑龙江佳木斯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1月22日,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在浙江被佳木斯警方拘捕,1个月后被转移到深圳羁押至今。华为公司称,今年6月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将3人正式逮捕。记者罗曙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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