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珍重索赔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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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 08:07 经济日报 | ||
索赔权对消费者来说最为熟悉也最容易忽视。以下就是可以索赔却常被消费者忽视的几种情形: 耽误使用可以索赔 2002年3月,王先生因为5月份要结婚,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套价值一万多元的沙发,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有关规定,消费者非因自己的过错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的,从而耽误使用的,可以向销售商场要求赔偿。 延时服务可以索赔 2002年5月,陈先生向电信局申请装电话,交完所有费用后,电信局承诺十日内安装。但是半个月过去了,电信局又解释说陈先生居住的小区通讯线路一个月后才能完全铺设好。陈先生投诉至消协,电信局同意免除陈先生三个月市话费作为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对于延时提供服务的,消费者可以提出索赔。 免费消费可以索赔 张小姐在某美容中心“享受”了一次免费美容服务,引起严重的皮肤过敏,张小姐不得不到医院进行了半个月的治疗。当与美容中心交涉时,却被告知:免费美容的不予赔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供免费产品或免费服务的一方,因产品质量、技术原因、责任问题,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包”超期可以索赔 2000年7月,苏北某镇中学徐老师家中一台购买3年多的某品牌彩电,正在收看时突然起火,8000余元的财物被烧毁。当时该彩电早已过了“三包”期。经查,火灾是由电视内部缺陷所致。最终,厂家赔偿徐老师一台新彩电及7000元人民币。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江苏省铜山县法院研究室左其洋 黄益亮作者:左其洋 黄益亮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为何“亡羊”不思“补牢”【下一条】两省领导同志阅批本报读者来信海南 刹住毁林歪风山东 整顿医疗市场[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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