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法律建立专职队伍是根治“问题猪”关键(新闻专访)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 03:06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记者 段朝华 记者:近年来,注水肉、瘦肉精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畜禽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管理混乱,请问问题肉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冯平:目前,我国畜禽产品产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猪、羊肉均为世界第一,牛肉世 然而,我国畜禽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至今尚无国家统一的、较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法规和质量卫生标准,相关的国家立法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虽然有关部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已下大力气研究和采取整治措施,出台了一系列行业管理办法,但是,由于涉及面广,法规不健全,多个部门管理相互交叉,职责不明,造成畜禽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管理混乱,注水肉、瘦肉精事件时有发生。 记者:对于全国2.5万个以上的定点屠宰厂,政府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着哪些不足?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六年了,起到预期效果了吗? 冯平:目前,全国性的屠宰管理办法只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牛、羊的屠宰管理办法还是60年代的,鸡、狗的屠宰管理办法也仅仅有个别省、市制定。然而,私屠滥宰、病死畜禽出售、注水肉上市等问题远未解决,消费者吃肉不放心,人民健康得不到保证。肉类市场的混乱也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长期以来,日本出于对疫病的担心,实际上把我国当作整个口蹄疫的疫区看待,只从中国进口少量猪肉熟制品而不进口生猪肉。中国是天然肠衣生产大国,但最近因氯霉素、呋喃、磺胺等药物残留漏检的问题,出口也全面受阻。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没有管住问题猪的弊端,主要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执法队伍,《条例》的贯彻由各省、市商委牵头,工商、技术监督、动物检疫等单位配合联合执法,甚至抽调企业人员参与联合检查。经费缺乏,人员工资部分要靠罚没款的返还来维持,缺少常年专职的执法人员,地方保护主义加上人情管理,造成监管力度不强。 记者:应该制定什么样的《畜禽屠宰法》,它能给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带来什么作用? 冯平:首先要有法可依,法规的制定要有明确规定,技术、质量要有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不按法律规定去做就是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改变现在只依靠罚没手段进行管理的软弱局面。要建立执法队伍和监督机构,严格执法,对违法者严加惩处,使之心存畏惧,从源头上消灭产生食品安全危害的隐患。并对农药、化肥、兽药、添加剂使用不当,加工工艺不合理造成肉品中农药、重金属、抗生素残留等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加强监督检验,对那些为了赢利,不顾人民生命与健康,随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全方位保证肉类食品的安全卫生。此外,还应实施标签法,保证肉品质量,明确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离2005年农产品进出口全面放开已经为时不多,时间紧迫,如果我们不能与时俱进,及时制定《畜禽屠宰法》,健全我国屠宰行业的依法管理体系,很可能会被外国企业钻空子,把大片市场拱手让人。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面对生产管理、加工技术、产品质量、经济效益诸方面离现代化还有一定距离的现实,可在一段时间内采取等级制的办法(这只是权宜之计)达到最低卫生标准的只准在县内销售,达到高一级标准的才能在省内以至全国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