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大宗交易细则出台 涵盖所有上市交易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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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16: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5日电 为提高投资者在深圳证券市场进行大宗交易的便利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于今天公布并实施。 所谓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为避免大宗交易意向报价信息对正常交易市场股票价格的影响,新细则规定,大宗交易在每个交易日的15:00到15:30之间进行。为降低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的成本,新细则还对股票和基金的大宗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正在构建一套全新的基于Intranet技术的ATS交易系统,配套一个集中、高效、便利的意向报价信息交易平台,为大宗交易参与者提供询价、议价的渠道。届时,深市大宗交易将从人工受理方式过渡到更为便利的电子交易系统报盘方式。 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适用范围将涵盖所有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品种,包括A股、B股、基金、债券和债券回购的大宗交易。原来适用于B股大宗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对敲交易暂行规则》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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