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交易制度出新招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12:16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何晓晴 继推出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调整以及扩大买卖盘揭示范围两项创新举措后,深交所交易制度创新又出新招。 为了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深交所拟统一债券及债券回购品种的交易和结算单 此外,为了提高投资者在深圳证券市场进行大宗交易的便利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新细则于今天公布并正式实施。 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适用范围将涵盖所有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品种,包括A股、B股、基金、债券和债券回购的大宗交易。原来适用于B股大宗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对敲交易暂行规则》将同时废止。 为了避免大宗交易意向报价信息对正常交易市场股票价格的影响,新细则规定,大宗交易在每个交易日的15:00到15:30之间进行。为了降低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的成本,新细则还对股票和基金的大宗交易提供交易经手费折扣,其中A股的经手费折扣为30%,B股和基金的经手费折扣则为50%。新细则还允许大宗交易申报在不同席位上进行,避免了只允许在单一席位操作给买卖双方带来的不便。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深交所将一如既往地进行交易制度创新,从服务市场的角度出发,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