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榭里”起诉上海“香榭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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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12:16 粤港信息日报 | ||
驻深圳记者 古宁 实习生 毛海娅 被称为涉及中国房地产商标侵权案的第一案——有关“香榭里(丽)”侵权诉讼已于8月19日在上海正式立案,引起业界诸多关注。 据介绍,深圳香榭里花园的开发商深圳美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提 近似房地产项目全国近50个 据介绍,美地置业在1999年就计划在全国连锁开发“香榭里”房地产项目,并将上海作为对外扩张的第一站。2001年美地置业在上海谈好一块地之后,却发现类似“香榭里”的这个名称已被使用,致使公司在上海市地名办不能办理注册。 美地置业有关人士称,在成都、北京、杭州等地都有与“香榭里”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房地产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已近50个。 索赔标的或创相关案例之最 由于相关的公司对深圳市美地置业的有关要求未予正面回应,深圳美地置业遂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美地置业有关人士向《粤港信息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已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组来处理商标侵权一案,并授权广东正信和律师事务所对侵权项目进行有关调查取证、和解谈判、提请诉讼和追索赔款工作。知情人透露,此案将于10月上旬在沪开庭,其索赔标的将创目前中国无形资产保护及商标保护案中标的之最。 有助房企提高保护意识 由于此案是中国房地产领域中涉及商标及无形资产保护的第一案,因此受到法律界及房地产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有业界人士表示,此案将对房地产企业提高相关的保护意识起很大推动作用。而对于此案涉及的有关不动产品牌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的保护问题,有法律人士表示目前不便评论。 根据新《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如果商标实际使用在先,其权益不因后来注册成功者而受到影响。同时,新《商标法》还规定,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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