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发债提前“会诊”浙江九月排兵布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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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10:52 中国经营报 | ||
杭州报道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浙江省将于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对于此前上报到有关部门的发债企业进行相关调整。主要是补充新的企业,调整原有的企业结构。前期在浙江省内储备的发债企业约有40家左右,这其中省级储备发债企业额度较小,主要是集中在市里和县里的储备部分。而原来储备的企业中,大部分都是民企或是国企改制的企业。此次补充到储备发债队伍的企业,都是发展迅速而且非常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对于原来储备的企业也要做一些调整,主要备选企业将是行业、产品等都非常优秀的民营企业取而代之。而此番调整, 政府“会诊”发债企业重新调整 记者获悉的这条消息,从另一个角度得到了证实。 某券商债券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国务院新的《条例》还未出台,但他们目前接触的很大比例是浙江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目前都在做着各种准备或热身活动,都希望在《条例》出台后能够很快达到有关条件而发行企业债券,这也是大势所趋。在这件事情上,当地政府其实也希望民企多一些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而事实上,之所以提前“会诊”,知情人士透露说,现在民企发债是受到诸多条件限制的,政府在其中肯定要起到调解作用。此次就是要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了解企业的情况和发债需求,同时要和企业、券商等其他中介机构都要挂起钩来,为民企准备发债奠定基础。同时要求企业有相应的准备,并且落实项目。一旦新的《条例》出台,将会立即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从而缩短企业申请周期,实际上也是为这些能特批的企业做嫁衣,这也是“会诊”的根本所在。 “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还没有出台,所以还没有企业上报发行企业债券的情况,但是有不少企业进行咨询。只不过政策上的禁区不能突破,即使上报到地方计委,最后通过的可能性也很小,不是地方不批准,主要是国家的政策限制。但很多企业都有发债意愿。”对于民企发行企业债券一事,绍兴市体改办有关人士表示的是爱莫能助。 但新条例年内出台的可能性极大,另有消息表明,今年《条例》的出台将会有五个方面的重大突破: 一是企业债券的发行将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职能;二是企业发债的利率将进一步市场化,现行条例规定的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0%的限制将被放宽,发行定价逐步市场化,利率水平将与债券信用评级,市场环境等因素挂钩;三是将积极创造条件,对企业债券的市场流通进行适当改革;四是进一步放宽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条件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五是放宽资金使用用途的限制,不再对发债资金的用途进行过多的规定。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浙江的民营经济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风向标,某种程度上有一定导向性作用。虽然新的《条例》并未出台,但此前报载消息表明可能对民企发债会有所突破,而浙江对发债民企的提前“会诊”可能会有一些暗示。这种提前排兵布阵的做法是否巧合,值得回味。而政府的行为,其实是为民企解困排忧,无可厚非。 发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首选 “浙江民企要求发债并不单纯是拓宽融资渠道,而是为降低融资成本。”浙江省计委的有关人员向记者解释说。 以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的15亿元10年固定利率债券为例,该债券发行固定利率为4.32%,比5年以上银行贷款利率5.76%低1.44个百分点,仅低利率一项为企业节约筹资成本近两亿元。 “但并不是所有民企发债都是为降低融资成本,这要因地而论。”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秦池江认为,浙江是民企发展最快、也是最发达的地区,这一地区的民企很大程度上不会为融资难发愁,解决了能融资的条件后自然希望能够降低融资成本。但在不发达地区,有些民企都解决不了融资问题,发债对他们来说就是增加融资渠道。总体上讲,民企要求发债首先还是解决融资之难。 秦进一步指出,如果很多民企都要求发债其实是不正常的、非理性的。这将凸现出两个问题:一是有些民企要求发债是受限融资之难,渠道狭窄;二是如果放松民企发债条件,可能会存在发债企业规模、实力与发债额度不成比例的现象,从而进一步使风险加大。实际上最根本的原因是金融政策、体制上出现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这些问题,即使发债也要可能会出现问题,而不发债又制约着某些民企的发展。 实际上,在发展债券市场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的态度已经逐渐趋于积极。 早在今年5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巴曙松博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需要债券市场快速 发展的新阶段,其观点有二: 一、从微观层面看,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拓宽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建立企业的主动型融资渠道。同时,企业债券的发展促使金融市场的交易工具更为丰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提供市场化的利率波动信号,从而推动金融市场扩大规模、增强功能。 二、从金融市场结构的发展看,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实际上同时关系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均衡发展。国际经验表明,缺乏一个完善的企业债券市场,不仅会直接制约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会影响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及其运行的效率。从中国当前的市场结构看,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还在客观上具有促进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均衡发展的作用。 新《条例》似是山雨欲来。或许,排兵布阵的浙江民企,在不久的将来新《条例》出台后,最先分得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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