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资转让非流通股实质是转让募资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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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10:30 南方日报 | ||
谢百三专栏 8月21日《中国证券报》等三大证券报都在头版报道:中国证监会权威人士透露,向外资转让非流通股细则正在制订,交易所非流通股细则也将出台。文章报道,这是依据过去发出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而进行的工作。参加制订这一细则的有证监会、商务部、国资委、财政部。文章进一步指出:在现有政策下,国有股 众所周知,我国股市的根本问题是国有股、法人股问题。当初,开办证券交易所时,管理层决定国有股法人股暂不流通。这在当时,对于排除干扰,迅速开办证券交易所,拓展中国证券市场是正确的,是可以理解与十分必要的。但后来,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却成了阻碍中国股市发展的一大症结。 由于占总数2/3的国有股、法人股长期不流通,中国A股价始终比海外高(比美国与香港同类股价高2-4倍)。而这又形成了一个“壳资源”的问题,只要一进入A股市场,就可以获得几倍于欧美股市上的超额利润。中国股市的股本结构分裂,造成了一种畸形状况。它的病态,它的异化物、赘生体——非流通股,始终占据有利位置,合法地长期侵占流通股的权益。 当外资没有进入的时候,这种侵占还只是在中国国有股、法人股与中国社会公众股、流通股东之间的事。现在,让外资来购买非流通股,这和实体经济中的引进外资是迥然不同的两回事。这是在出卖中国证券市场中最好的一块纯金:股市募资权(圈线权)。将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的募资权转让给外国人,他们就会来高价配股、增发、圈钱,这对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是不利的。实际上,这与外企到A股上市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等于在资本项目下开了个资金外溢的大口子。 很显然,目前中国不允许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不允许人民币升值,都是非常正确的,人民币的完全自由兑换可能还要等8-15年。而此时,何以会允许资本市场开出口子,让资本外流呢? 中国的非流通股问题必须解决,但不应是卖给外国人,一般情况下也不应MBO卖给企业管理层,应该卖给二级市场的老股东,而且应该以净资产(甚至以更低一些价格卖,因为净资产中有老股东权益的转移)卖给老股东,卖一部分就上市流通一部分。过去不让它们流通是怕冲击二级股市,伤害老股东,现在卖给老股东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老股东在二级市场损失的,可以在新买的法人股、国有股流通中获利,得到补偿。这样搞上几年,非流通股问题就会解决。 那么多的部委兴师动众地制订这一细则,从另一角度说明中国股票市场症结所在,也说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但愿管理层能从国民利益出发,从中国证券市场长远发展的角度,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既能解决旧有问题,又能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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