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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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10: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 1.2没有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3董事关国亮、陈青松、张维君委托董事白纯波,独立董事陈慧玲委托独立董事洪承礼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对本报告的表决权。 1.4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公司副董事长白纯波(代行董事长职权)、财务总监肖爱东、计财部经理王兴山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5.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上半年公司实际经营成果及下半年经营计划,公司管理层预测本年至下一报告期末将继续实现盈利。 5.11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2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如下: 关于第一条审计意见:①公司财务清查整改特别工作组经过深入清查,对已查清的未记录交易,即公司为吉通项目投资而开立的银行帐户进行了清查并予以撤销;关于科威特贷款余额还贷责任问题,公司于2003年4月18日已经收到锦州市财政部门人民币2,832.7万元,用以冲抵公司垫付的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科威特贷款还贷部分,并收到锦州市财政部门文件,确认锦州市财政部门承担自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还贷完毕的全部还贷责任。②截止目前尚未发现新的未记录交易。 关于第二条审计意见:公司财务清查整改特别工作组经清查整改,先后三次对已发现的财务差错,全部进行了纠正及追溯调整。并于2002年10月28日、2003年2月12日、2003年4月22日将追溯调整的结果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予以公告。 关于第三条审计意见:已经得到解决。公司已经收到全部应收锦州港务局欠款,共计人民币2,723.3万元。 关于第四条审计意见:①公司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就吉通项目及历年资金往来经确认无误后,现已全部清结为零。②应收彩虹集团公司人民币4,000万元,经与中国网通、彩虹集团、国投电子协商,四家于2003年7月27日就吉通公司股权清退问题召开了专门会议,并签署了会议纪要,明确应收彩虹集团人民币4000万元股权清退款,由彩虹集团授权国投电子公司将锦州港股权清退款4000万元直接支付给锦州港。目前公司已收到国投电子公司人民币400万元,根据会议纪要,余款将在2003年底全部还清。③关于应收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4,030.24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收到人民币350万元,余额人民币3,680.24万元,按照同吉通公司签署的协议及还款计划,吉通公司将在2003年12月31日前陆续还清。 关于第五条审计意见:公司认为所列的差异可以合理解释,主要是由于结算的时间性差异造成。公司已经全面强化对往来账款的管理,未出现会计师函证差异所引起的任何纠纷。 关于第六条审计意见:相关税务部门已于2003年5月12日对公司2002年预缴1,000万元所得税的性质及所属年份作出确认,其中633.37万元作为2001年度补交企业所得税,另366.63万元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已按上述意见进行了会计调整。 §6重要事项 6.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千元 6.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本公司投资者因公司以前年度虚假会计信息造成损失而要求索赔的诉状共11宗,诉讼标的额合计人民币207.4万元,其中B股股东索赔诉状6宗,标的额167.1万元。A股股东索赔诉状5宗,标的额40.3万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知本公司应诉,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6.5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由于公司2002年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2003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实行了特别处理。 2、公司2000年及以前年度存在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行为,在2002年度报告中,按照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求,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事项导致公司以前各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均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此,200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给予公开谴责。 3、公司于2003年6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03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审议,经大会表决,以同意175,523,000股,占31.78%,反对376,852,560股,占68.22%,弃权0股而未获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将重新提出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该方案尚未提出。 §7财务报告 7.1审计意见 7.2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赵?财务负责人:肖爱东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兴山 7.3报表附注 7.3.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本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均未发生。 7.3.2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7.3.3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不适用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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