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银行收汇实行电子化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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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毛晶慧北京报道记者近日获悉,我国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并将全面实行银行收汇款的电子化管理。 早在2001年,外汇局就与海关总署联合开发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实现了管理部门间电子信息的共享,但银行收汇信息仍未纳入电子化管理。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核销管理效率,2002年外汇局开发了‘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目前已经在河北省和珠海市、天津市、北京市等地区进行了试点,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即将实行的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就是为了配合这套系统的推广运行。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推广运行和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实行,是我国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对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提高外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以及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新规定,国家将对出口单位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除保留原有的逐笔核销外,新增批次核销和自动核销两种管理方式;同时改变出口核销监管模式,由企业自行报告,外汇局通过电子数据核对监管。 据了解,我国现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始于1991年,它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管理措施。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再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而现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对监督企业出口收汇、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外汇局与海关、税务等部门之间缺乏有效信息沟通渠道,只能依靠出口单位人工传递有关纸质单证,存在着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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