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政策扶持试点地区农信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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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08:14 光明日报 | ||
记者 温源 本报讯从银监会获悉,为了帮助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国家将对试点地区的农信社给予一定的配套扶持政策。 具体政策包括:一是对亏损农村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具体办法是由财政部核定1994年至1997年期间农信社实付保值贴补息数额后,分期予以拨补。 二是从今年起至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信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的农信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从今年起,对试点地区所有农信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 三是可采取两种方式给予试点地区的农信社以适当的资金支持。一是由人民银行安排一部分专项再贷款,利率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减半确定,由省级政府统借统还;二是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期限两年,按适当利率分年付息。 四是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贷款利率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0至2.0倍范围内浮动。对农户小额信贷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上浮;受灾地区农户贷款可适当下浮。稿件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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