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百文受困老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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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07: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目前的郑百文是什么状况?如何面对眼前的纠纷?带着这些问题,记者8月中旬到济南走访了今日的郑百文。 两大问题不能回避 8月11日下午,在济南三联大厦的二层,也就是今日郑百文的总部,记者见到了郑百文董 据宋洪琦介绍,经过三年多的艰难重组,如今郑百文已把原有的资产全部剥离,取而代之的是三联集团的旗舰性产业———家电的批发与零售,这一业务占郑百文收入的95% —96%。盈利水平比较稳定,基本能够保证企业持续发展。公司在8月29日即将公布中报,每股收益可能为0.06元,比去年略有增长。目前公司业务以山东为大本营,正逐渐向全国辐射。 在济南以家电零售为主业,郑百文有两个问题不能回避。 一是济南上市公司的现状,全部为ST,而且重组进程缓慢。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一位官员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说,济南上市公司的根本问题在于政府干预太多,而且税负太重。对此,宋洪琦说,目前主要是济南市属的几家上市公司状况不是很好,济南市政府目前非常重视这一问题,正在积极采取措施。 二是以商品零售为主营业务,这让人想起济南的同一家上市公司济南百货,由于三联的主业为家电经营,而家电市场早已饱和,整个上游的家电制造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下游的家电经营利润也不可能太高,光靠家电业务能咸鱼翻身吗?宋洪琦说,首先郑百文的业务与济南百货的业务有很大的区别,一个是以家电销售为主,而另一个是百货;另外它注入郑百文的家电经营资产被一分为二,利润率较高的中高档家电置于郑百文的商场内销售,而利润率较低的低档家电移到网上销售。此外靠关联交易,郑百文的家电商品配售业务全部通过三联的配售中心完成,而价格则向郑百文充分“倾斜”。由于三联的家电经营体系构建了17年,已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因此有相当稳定的利润来源。 三联实际“入不敷出” 7月18日,郑百文恢复上市;同一天,郑州股民李香玲女士将郑百文告上法庭。而最近又传出该案将于9月10日上午9时正式开庭。 当与记者的谈话又回到目前的案子上时,宋洪琦说,对于上诉的股民,公司方面表示同情和理解,但站在企业经营的角度,公司有自己的立场,郑百文三年多的重组过程,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差不多成了透明公司,相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因郑百文的重组过程涉及的法律盲点太多,法院如何宣判,很难说清楚。”记者采访的几位律师都作了类似的表示。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三联所得决不是原郑百文股民所失去的。宋洪琦说,目前市场大多是对三联质疑的声音,但有谁在当时能提出更好的方案呢?三联虽然从资本运作方面有所收获,但付出的代价也非常之大。 据悉,三联付出的主要成本有:资产置换2.51亿、买债权的3亿元、土地出让费800万元、房产过户税800万元、其他费用包括中介费用(会计师、律师、评估机构等)、办理过户手续费用、三年期间的一切开销、为恢复上市所付费用等等,接近500万元。还有除此之外的机会成本。 三联得到的是:国有股及法人股4500万股,以每股净资产价1.27元计算,为5715万元。三联集团声明,将长期保持重组后郑百文的控股地位,在5年内不转让所持法人股份;流通股5300万股。以2001年3月5日(郑百文暂停上市前一天)的收盘价5.48元计算,为29044万元。按照郑百文股东大会和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方案,重组结束后3年内可以分批流通。 就这一点而言,三联集团是“入不敷出”。另外,困扰三联的除了目前的官司外,还有股票二级市场的风险,三年内三联能否全部回笼资金还是未知数。 中国经济时报 链接一 郑百文正式更名三联商社 郑百文日前发布公告称,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核准,公司的中文名称由“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变更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股票简称从2003年8月27日起变更为“三联商社”。这标志着郑百文的重组彻底画上了句号,“郑百文”正式退出了资本市场。中证 链接二 又有4股民状告郑百文 继7月22日一股民起诉郑百文要求返还所持股份后,来自郑州、重庆、广州的4名股民也以同一理由,日前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要求返还1.36万股郑百文流通股。金水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郑州的邢女士、重庆的王女士等4人都买有郑百文的流通股。他们说,他们按照《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变动程序的公告》中的要求,2001年3月19日零点前(即最后期限前)作出了如下《股东声明》:“既不同意将所持的郑百文流通股过户给山东三联集团公司,也不同意所持股份按所谓的公平价格1.84元/股被回购。” 得知自己所持郑百文流通股被回购并注销后,这4名股民起诉到了法院。4名股民认为,郑百文无权在他们已经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强制回购自己所持有的郑百文流通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没有客户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将股民持有的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的行为也违反了《证券法》。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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