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受爆盘 迪康急寻“下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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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07: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继创下国内法人股要约收购第一案之后,迪康集团要约收购成商集团再传消息。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又有两家法人股东分别将1.2万和19.8万股法人股预受要约。到昨日,预受要约的法人股数增加到了24.96万股。 接二连三预受要约 在此之前,武汉永兴行贸易公司已于8月18日预受了39600股成商集团非流通股,从而成为我国要约收购首例法人股预受案。据了解,该公司是通过成都证券双元营业部完成此次预受的。该公司代理人称,这笔成商集团法人股是2000年前后以每股1元左右的价格买过来的,现在能以2.31元的要约价卖出,已经赚了1倍多。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8月21日,成都西门一家印染厂将12000股法人股预受要约。这家企业的代理人表示,法人股现在流通还不方便,此次迪康集团发出的要约收购正好给了法人股一个流通的机会。 很快又有第三家法人股东加入预受要约行列。22日,名列成商集团十大股东之一的一家企业又预受了19.8万股法人股。业界人士透露,成都百货大楼在9月2日前会将其持有的全部成商集团法人股共计23万多股预受要约。 保住上市寻找下家 依据《公司法》第152条关于股份公司上市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据了解,成商集团的非流通股比例为74.85%,已上市流通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为25.15%。换句话说,到9月2日迪康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如果预受要约流通股比例超过0.15%,则成商集团的股份分布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上市地位将受到影响。 不过,即便出现这种“意外”情况,成商集团也不会退市。收购方迪康集团早已公开了自己的对策——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6个月后的1个月内,在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则的前提下,将通过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出售全部超比例(即超过成商集团已发行股份的0.15%)持有的流通股。在这种情况下,成商集团仍符合上市条件,只不过会暂时戴上“ST”的帽子。 目前,迪康集团方面已开始与成都多家投资机构接触,希望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万一出现超过上市条件的股份,能有“下家”接手。更有消息说,迪康已与成都本地一家证券公司达成初步意向,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该公司能为迪康“分担”一些股份。迪康方面人士昨晚接受采访时,没有否认这一消息,但也不愿对此发表更多的看法。记者李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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