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干部选拔引入新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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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07:42 经济日报 | ||
本报讯湖北省日前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正式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度,规定两种情况下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引咎辞职:在任期内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文件还对提任干部学历作了明确规定:提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提任地(厅)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文一)作者:文一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记者来信警惕转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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