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认股权证:试点摆上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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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02: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邵小萌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增发家数大减,作为常规融资手段的配股也在市场受阻,可转债成了再融资主流。再融资市场上可转债的一枝独秀使人们看到了创新的希望。在深沪两个交易所的大力倡导下,上市公司的认股权证创新正在积极酝酿。 “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手段必须多样化”,有公司强烈呼吁。虽然可转债受到市场的追捧,但此种融资方式并不适合所有公司。首先,可转债的发行门槛提高,大部分公司已被排除在外。可转债在去年刚推出阶段遭遇市场冷遇,不少正在实施该计划的公司推迟了发行时间,这使得原本可以发行的公司因2002年业绩因素也失去了发行的资格。其次,可转债作为债券的特征,要求企业发行前的资产负债水平不能过高。有公司告诉记者,由于行业的不同,上市公司负债水平的合理尺度也不同,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将部分行业排除在外。这种形势下,上市公司不得不寻求再融资新的突围。 目前,增发认股权证成为上市公司竞相考虑的主要方案。海通证券研究所黄正红认为,认股权证是一种初级的股票衍生工具,往往与债券、股票一起发售,其风险小于标准股票期权。他说,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2年的发展,已经具备发行认股权证的环境,随着QFII的进入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发展国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做准备,也有必要先引入风险较小的认股权证。而在增发中引入认股权证,可以有效提高增发市场的效率。 国内市场以往的认股权证的实践,均以失败而告终。一例是深宝安发行的认股权证,另一例是在1994年厦海发等公司发行的配股权证。黄正红认为,当时出现的问题与早期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有关,而配股权证运作中,又没有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以致因为政策原因加剧了该种权证的炒作。 黄正红向记者介绍了增发引入认股权证前后的对比。在一次性增发中,上市公司本身基本不承担风险,其发行风险由券商承担,而股票价格风险由投资者承担,使得增发的系统风险加大,从而出现上市公司增发后业绩变脸的现象。如果在增发中引入认股权证,则上市公司将承担风险。上市公司最大的风险是认股权证到期不能执行,从而导致募集资金不能足额到位。他说,引入认股权证后,增发募集资金根据使用需要分步到位,有效增加了对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事后约束和激励,同时,由于高质量的公司才敢于承担风险,是否采用认股权证,也成为投资者甄别公司的依据。此外,对老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平衡了各方利益,消除了市场的不利影响。 黄正红表示,虽然认股权证的风险小,但是作为金融衍生品种,还不适合大面积铺开。所以选择在增发上试点,逐步推行,可以为进一步的金融创新做好准备。(本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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