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大宗交易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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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02: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新细则于今日公布并正式实施。 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适用范围将涵盖所有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品种,包括A股、B股、基金、债券和债券回购的大宗交易。原来适用于B股大宗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对敲交易暂行规则》将同时废止。 为了避免大宗交易意向报价信息对正常交易市场股票价格的影响,新细则规定,大宗交易在每个交易日的15:00到15:30之间进行。此外,新细则还对股票和基金的大宗交易提供交易经手费折扣,其中A股的经手费折扣为30%,B股和基金的经手费折扣则为50%。新细则还允许大宗交易申报在不同席位上进行,避免了只允许在单一席位操作给买卖双方带来的不便。 据悉,深交所正在构建一套全新的基于Intranet技术的ATS交易系统,配套一个集中、高效、便利的意向报价信息交易平台,为大宗交易参与者提供询价、议价的渠道,届时,深市大宗交易将从人工受理方式过渡到更为便利的电子交易系统报盘方式。(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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