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至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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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02: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周菡)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3年9月21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此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金融机构范围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有关外资金融机构等。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7%的存款准备金率,仍执行现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调1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大体将冻结商业银行1500亿元的超额准备金,不会引起下半年金融机构贷款下降,是一项温和的政策措施。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商业银行仍将保持适度的流动性水平,依然具备平稳增加贷款的能力。目前,金融机构持有20000多亿元国债、金融债等流动性较高的债券,还持有4000多亿元中央银行票据。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过程中,有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可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提前赎回其持有的中央银行票据或卖出债券,用于弥补存款准备金。 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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