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取保候审引争议(媒体视点)(图)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00:56 人民网-市场报 | ||||||
刘晓庆取保体现司法进步 “刘晓庆取保回家是司法机关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无罪推定、重视司法程序的综合结果。”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专家洪道德教授这样说。洪教授还指出:“刘晓庆作为一家涉嫌偷税公司的董事长,在起诉阶段能被取保候审,这样的案例在以前很少见。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具体工作中真正重视了程序合法,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进步。” “有悔过表现”就可被取保候审吗?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也必须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有悔过表现和筹款补缴税款的愿望”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对公民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的条件,假如新华社的消息没有问题的话,那么有关司法部门以“有悔过表现”这个在法律上找不到的理由对刘晓庆取保候审,是不是违法之举呢? (人民网作者:何向东) 给名人一个宽松的法律环境 据悉,刘晓庆税案已完成两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的第三次审查起诉期也已结束,为什么迟迟不能提起公诉?原因只有一条: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以及142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当两次退补后,如果检察官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起诉,按照法律程序就应该将其无罪释放。尽管我相信刘晓庆是一条偷税的“大鱼”,但在查无实据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宽容的态度,将这条“大鱼”放归“大海”。 (人民网作者:李忠卿) 刘晓庆案是一堂生动的教育课 从刘晓庆案可以看出,由于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和关注,公共权力机关必然不敢肆无忌惮地搞暗箱操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众和媒体对公众人物的监督也是对公众人物的保护,公众和媒体对公共权力机关的监督也是公共权力机关的一个防腐剂。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一样不容侵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注刘晓庆的命运,也就是关注我们每一个普通人的命运。刘晓庆这堂课还会继续上下去,让我们一同关注。 (《南方都市报》作者:子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