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提高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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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 09:29 经济日报 | ||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提高1% 2003.08.24 08:04:01 经济日报 [ 1 版]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毛晓梅 张建平) 中国人民银行23日公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3年9月21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项政策措施旨在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这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金融机构范围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有关外资金融机构等。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7%的存款准备金率,仍执行现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目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余额是1.6万亿元,上调1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大体将冻结商业银行1500亿元的超额准备金,是一项温和的政策措施。金融市场流动性总体水平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能力。这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过程中,有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可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提前赎回其持有的中央银行票据或卖出债券,用于弥补存款准备金。 他强调说,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对企业和居民经济活动没有影响。人民银行将继续督促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保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和居民的合理资金需求得到满足。(相关报道见二版)作者:毛晓梅 张建平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展示成果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罗干等参观展览【下一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时表示“赔偿”条款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吴邦国参加审议[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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