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医疗“红包”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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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 13:44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上海电 最近,上海在全市14万医务人员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防范和处理“红包”做出更严格的规定。 上海的所有医院要建立病人入院告示制度,在入院须知书或者院内公示墙上,必须明确告诉病人:不要送红包;如果遇到医务人员故意刁难、暗示索要“红包”,可以通过专门渠道投诉;如果实在要表达谢意,可以采取向医院领导、医务部口头或书信表扬的方式。 医务人员收到“红包”必须立即退还给病人。3天之内不上缴的,作为收受“红包”论处。对受到举报的医务人员,院方要与之进行警戒谈话。对查实收受“红包”的执业医师,将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执业6个月到一年。对索要“红包”的医务人员要从重处理,医院应给予当事人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卫生行政部门将吊销当事人的执业证书。对多次索要、收受“红包”、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医院与科室、科室与每个医务人员之间,要签定拒收“红包”的责任书。作者:仇逸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8-23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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