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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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 07: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22日上午在上海影城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54,200,846股同意,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9%,252股反对,12股弃权。 鉴于公司股本变更,需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陆仟陆佰柒拾柒万元"。现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贰仟零壹拾贰万玖仟壹佰玖拾元。 (2)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原"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677.4325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848.0788万股,其它内资股股东持有23829.3537万股"。现改为:普通股32012.9190万股,其中未上市流通股份22357.0606万股,已上市流通股份9655.8584万股。 2、《关于闸北区地块项目的议案》 154,200,346股同意,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9%,752股反对,12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雨微律师审验和见证,出具了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产生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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