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 07: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1.2张俊生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董事会。 1.3本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殷友田、总经理万军、财务总监丁勇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5.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30日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的51.78%国有股股权分别转让给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29.78%、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2%。转让完成后,长铃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分别成为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将主营业务由原来的摩托车行业转变为房地产行业。 5.6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原主营业务摩托车行业因摩托车市场竞争无序、残酷的价格战等多方面因素,亏损严重。自主营房地产行业以后,2003年第一季度就实现了扭亏为盈,报告期末也实现了盈利。 5.7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由于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将主营业务由摩托车行业向房地产行业进行了转变,所以本报告期的利润构成主要是房地产行业带来的利润。 5.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重要事项 6.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收购或置入资产注10 √适用不适用 6.1.2出售或置出资产注12 √适用不适用 6.1.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财务报告 7.1审计意见 7.2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附后 7.3报表附注 7.3.1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7.3.2本报告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说明:2002年10月23日第四届三次董事会及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以持有的长春长铃摩托车有限公司51%的股权、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16.47%的股权、江门市大长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6.9%的股权和江门市大长江摩托车有限公司6.9%的股权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持有的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3%的股权进行置换,并签署了《股权置换协议》, 至2002年12月底上述企业已办理完毕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手续,因中房集团应支付的差额款于2003年1月10日收到,因此此次资产置换公司本期进行了帐务处理。将新置入的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春长铃摩托车有限公司、长春长铃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未纳入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报表期初数未做调整。 2003年2月20日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长春长铃实业股份公司(乙方)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乙方将其所属的两个分公司--长春长铃实业有限公司附件分公司、长春长铃实业有限公司配件分公司,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全权委托给甲方进行经营管理。协议规定:在托管期间,甲方有义务使两分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如两分公司资产增值,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增值净额的20%收取管理费。本期未将上述两家分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7.3.2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2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