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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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 07: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8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蔡东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商议推荐,提名蔡东光先生、刘伟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蔡东光先生:1952年生,高中。曾任大中型企业车间主任、人事科科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澄星集团工会主席。 刘伟东先生:1974年生,毕业于无锡江南大学,大专文化,助理经济师,曾任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秘书,现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总裁办副主任。 赵江先生:1963年生,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会计师、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澄西船厂财务处会计科科长,现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 附件三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盛杰民先生、汪瑞敏先生、寇丽华女士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03年8月21日于江阴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盛杰民,作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盛杰民 2003年8月21日于北京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汪瑞敏,作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汪瑞敏 2003年8月21日于江阴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寇丽华,作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寇丽华 2003年8月21日于天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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