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片商上海打盗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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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 05:41 北京青年报 | ||||
8月19日,刘如旺终于下了决心,走进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他眼下的身份绝不光彩,作为美国电影协会(MPA)上海反盗版案的被告之一,两周前,他因销售盗版影碟被一审判赔两名原告—————声名显赫的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和迪斯尼公司—————共10万元人民币。 三家音像店判赔25万元 2002年9月,刘经营的音像店与上海另外两家音像店一起,被MPA授权代理人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以侵犯著作权为由送上被告席。该系列案件被认为是MPA在上海发起的首轮打击盗版诉讼行动而备受关注。 华诚代表福克斯、迪斯尼和环球城市制片公司三大电影制片商,以每部被侵权影片至少20万元的赔偿额度计,向3名被告分别提出20万、60万元不等的索赔,按照6起案件分别审理,加上原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共10万元,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总计为250万元。 8月4日,法庭对上述案件一审宣判,侵权事实认定,不过,由于MPA方面对巨额索赔的构成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被告方的赔偿金额最终分别确定为2.7万元至6.5万元,3名被告共被判赔25万元,为原标的的10%。 大片商为何瞄上小音像店 此前,华纳和环球城市刚刚在对北京一家连锁超市和两个盗版生产商的诉讼中获胜,被告被判赔偿损失共25万元。 一个很容易注意到的问题是:既然是MPA在上海首次发起打假行动,为何列在MPA被告名单上的均系欠规模的音像店,且没有牵涉到生产商?———据记者了解,刘如旺经营的雅图音像大世界实际上只是一个不足50平方米的私营小店;上海合众企业发展公司下属的广达商场是出租柜台销售盗版,且该商场已于去年7月注销;沪声音像公平店则无法证明与上海沪声音像属同门,且所谓店主一直未露面,最后只能由出租该店面的房东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标的原本高达220万元 按照去年9月26日华诚律师事务所的起诉状,被告上海雅图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如旺实际上面临4名原告的起诉,除前述两个制片商外,还包括时代华纳和环球城市。4名原告诉讼请求赔偿的经济损失高达220万元。高额的标的意味着高额的律师费,这让自称小店日营业额仅800元的刘感到难以承受:“我只能不请律师,自己来打这场官司。” 到今年7月首次公开审理时,原告因无法知悉的原因变更为两位,索赔金额也降到80万元,而最终法庭确定的判赔数额只有10万元。刘为何还不满足? “本案中我发现原告诸多疑点,特别是对公证合法性的质疑,并未得到合理解释。”他拿出近一年来搜集的一大堆法律文本资料,上面做满各种记号。 美国片商单方面公证是否有效 去年2月25日,华诚律师事务所申请保全证据公证,以证明当日从被告三店分别购得数张DVD影碟。这些影碟的著作权人均为MPA成员,根据MPA方面出具的证明,这些被封存的影碟均为盗版。 刘则在庭辩时提出,该公证应属无效公证,试图以此推翻对其销售盗版行为的指控。 他的理由有三,一是上述公证作为原告诉讼的惟一证据,没有履行涉外公证应提交美国律师事务所公证及中国驻美大使馆认证的规定,有违反公证程序之嫌;二是作为现场封存物品,公证书所附购物收据上是19件货品,但公证所购影碟清单上只有15件,难以排除掉包嫌疑;三是公证书未对关键的购买过程进行描述,证明力不足。 他更就华诚律师事务所未能及时拿出授权协议提出质疑:“华诚很可能是先调查取证,再寻求授权,我怀疑其进行反盗版诉讼的真实目的。” 法院认定原告公证内容真实 刘的主要依据是在第一次质证时,华诚未能向法庭提供MPA就雅图一案的《聘请律师协议书》,随后出示的协议书却显示,系MPA北京代表处首席法律顾问汪涌与华诚方面共同签署于2002年2月11日,协议生效日(即律师费缴纳日)也在实施公证之后一个月,为3月25日;而汪涌提交的文件显示,其得到迪斯尼与福克斯的授权时间分别是2002年3月14日和5月6日。 但法院对其辩称未予采信。该系列案件的审判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陆卫民指出:“华诚的公证过程没有不当,公证的内容真实,被告不能提供充足的反驳证据。” “我们是取得授权后才做这一切的。”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军肯定地说。对于刘如旺提出的质疑,她认为从律师的专业角度看,不值一驳。 对于为何选择三家欠规模之零售店作为诉讼对象,杨的解释是,本案是由MPA方面先做前期调查取证,然后委托华诚办理法律事务的。 汪涌则称MPA在各地打击盗版的具体操作模式是“技术性问题”,不便透露。 盗版调查正在成为新兴行业 有意思的是,此案中,华诚究竟是否主动寻求授权?“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不足以作为合理怀疑的依据。”一位代理过多起知识产权案的律师在翻阅MPA案部分卷宗后说。但他指出,目前市场上确实出现了律师先到处找假货,再寻求授权诉讼的现象,这种操作模式在软件业、唱片业更为普遍。 陆卫民指出:“目前律师行业竞争很激烈,除了大的、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对不少普通律师事务所而言,案源太少。律师主动去寻找客户,取得委托权,在法律上并无禁止,这种情形在国外也存在。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只要不违反律师法和行业规定,法院不能认为不当。” 不过陆强调,在MPA一案中并不存在这种情况,因为华诚律师事务所是上海较知名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据上述专业律师透露,国内打击盗版带来的庞大商机已经繁衍出一个新的行当—————盗版调查公司,这些公司往往以市场调查公司或咨询公司的名目注册,隐身操纵各类反盗版行动,举止相当专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供图/photo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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