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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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 02: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鑫光 股票代码:000405 收购人名称: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河源市华嘉工业区 通讯地址:惠州麦科特大道63号麦科特中心10楼 联系电话:0752-2119623 签署日期:2003年8月20日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的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不涉及国有股股权转让,不需要通过国资委批准。本次收购不涉及要约收购义务,也不涉及其他法律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普富达实业(收购方):指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ST鑫光(或上市公司):指 东方财富(出让方):指深圳市东方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绿裕:指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源市华嘉工业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8年8月10日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16001600129 法人代码:70792296-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期限:无限期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品、纯涤纶缝纫线;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科技产品研究开发;物业管理 法人代表:陶玉新 股东名称:陶玉新、胡婉兰 通讯方式:0752-2119623 邮编:516001 二、收购人的产权情况及股东介绍 1、收购人的产权情况 1998年8月陶玉新出资600万元,持股60%,钟华登出资400万元,持股40%;2001年9月深圳市盛德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接受钟华登转让的全部股份及陶玉新50%股份,实际控股90%,陶玉新持股10%;2002年11月深圳市盛德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又将所持90%股份转让80%给陶玉新,10%转让给胡婉兰,即该公司目前由陶玉新持股90%,胡婉兰持股10%。 2、收购人的股东介绍 (1)陶玉新,男,41岁,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普富达实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胡婉兰,女,42岁。曾任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厂厂长,现在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陶玉新与胡婉兰是夫妻关系。 (三)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的处罚情况 普富达实业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职 务 姓 名 国 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 陶玉新 中国 广东惠州 无 董事 吴训虎 中国 广东惠州 无 董事 张邦龙 中国 广东惠州 无 监事 胡婉兰 中国 广东惠州 无 监事 陶玉秀 中国 广东惠州 无 监事 谢葆明 中国 广东惠州 无 总经理 陶玉新 中国 广东惠州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普富达实业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普富达实业不持有ST鑫光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普富达实业将持有控股ST鑫光29%的控股股东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90%股权,从而间接将持有ST鑫光99,421,541股股份,占ST鑫光总股本的26.1%股权,成为ST鑫光的实际控制人。对于ST鑫光的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普富达实业不能产生任何直接影响。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收购人不存在其他持有或控制ST鑫光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为:普富达实业通过收购ST鑫光的控股股东深圳绿裕90%的股权,实现了间接控制ST鑫光26.1%的股权。 (一)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深圳市东方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 转让价款: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签订时间:2003年8月19日 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批 由于普富达实业受让了ST鑫光控股股东的90%的股权,事实上导致了ST鑫光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因此,本收购报告书需要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三、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收购人普富达间接持有的ST鑫光26.1%的股权已经被质押给了广州市盈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盈炎”),质押期限为2002年12月30日至2004年6月30日。 2002年12月27日,深圳绿裕与广州盈炎签署了《还款协议》及《权利质押合同》。《还款协议》约定:鉴于深圳绿裕与广州银建商品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自愿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广州盈炎代深圳绿裕支付深圳绿裕购买广州银建所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芳村大道西的房屋购房款,金额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广州盈炎支付该笔购房款后,深圳绿裕则自愿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9%的股权,共计110,468,379股质押给广州盈炎。 第三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普富达实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字:陶玉新 盖章: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200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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