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 02: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8月20日在郑州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委托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资金的议案》。 根据重组后公司资金比较充裕的情况,对公司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管理,决定与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为期半年的委托管理合同,委托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小铁,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七)代保管业务;(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