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38年
最高职务: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
中纪委处理情况:不详
罪 名:受贿罪
刑 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2001年8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交通厅副厅长马其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马其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18万元。
今年65岁的马其伟1955年从杭州土木工程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湖南省公路局工作,1983年任省公路局局长,1991年任省交通厅副厅长,1996年兼任湖南省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经理。1999年3月退休。
法院一审查明: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马其伟在担任省交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主管全省公路重点工程及担任厅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的职权之便,伙同被告人马淇英、马骥、黄俭,帮助他人中标、分包工程和承揽业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及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236.6333万元。马其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在查明马其伟犯罪事实的同时,还查明他在羁押期间截获另案犯罪人串供信件,为侦查机关破案提供了重要证据材料,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故在2002年6月5日作出二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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