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直指四大症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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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13:43 南方日报 | ||
相关报道 “停车难,收费乱”一直是广州停车场遭诟病的老大难问题。今年6月,广州市交委正式接管全市停车场,拉开全面整治序幕。客管处运输服务科的负责人称,市民的投诉集中暴露了目前停车场存在的四大症结。 一 坐地起价乱收费 广州停车场停车泊位严重不足,使得高收费、乱收费的歪风渐盛,在停车位紧缺的老城区、商贸点集中的“旺地”,收费额度通常是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加倍。按规定,普通露天停车场对中、小型车收费是5元/12小时(次),住宅区(含商住楼)室内、地下停车场对中、小型车的收费标准是10元/12小时(次)。但市交管总站曾收到投诉,建设五马路某露天停车场曾私自提价,停车超过5小时10元,超过10小时15元。 此外,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的配套露天停车场应实施时段免费的优惠,如车辆进入此类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但仍有停车场进场就收费。 然而截至2002年广州仍无一部关于停车场建设和停车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今年6月广州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定价形式,收费分为计时、计次、按时段、按月几个标准;停车场分为露天和室内,露天停车场又分为配套露天停车场和普通露天停车场,不同场所的收费标准都有所差别。但有市民反映,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比较复杂,有些车主不了解具体实施细则,经常买“糊涂单”,而一些停车场也私自定价,超标收费。 二 无证经营逃脱监管 据市交管总站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尚未正式纳入交委管理的停车场中,有相当一部分无任何证照,严重违规经营。在最近一次整治行动中,被检查的125家停车场里面,24家属于此列。正规的停车场必须有交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以及物价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统一印制的标价牌,并把所有证照悬挂于停车场的显眼位置。 市交管总站运输服务科的负责人称,对无证经营的停车场监管和执法都比较困难。当检查人员突击检查时,停车场的老板经常用“玩失踪”的办法来对付,而检查人员又无权采取封场、扣车等强制性措施,因此整治过后这些无证经营的停车场容易死灰复燃。 三 车辆被盗、损毁难以追究责任 据市消委会介绍,关于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盗、受损的投诉为数不少。市民方先生曾投诉,他在某公园运动时,将车子停在附近某餐厅的停车场内,当时该停车场没有管理员和其他车辆。中午,方先生进该餐厅用餐完毕取车时,发现车子的左后门被撞。餐厅经理称,方先生停车时餐厅还没到开门营业时间,管理员也还没有上班,不能证明车是什么时候被撞的;而且餐厅停车场是免费服务,双方没有构成消费关系,所以不负责任。 消委会认为,尽管酒楼餐厅没有收取停车费,但消费者之所以把车停在其停车场内,是因为在该商家消费,并且商家又承诺可免费停车。因此,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包括吃饭、停车)是具有整体性的,不能割裂开来,商家有义务保证停车的安全。 记者在暗访中发现,部分停车场既向车主收费,又单方面声明:本车场只提供泊车位置,车辆外观损坏和车辆丢失与车场及管理处无关。市交管总站的负责人称,停车场这种单方面的“协议”违规。今年6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或者因为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停车先押证一度成“行规” 据了解,不少市民反映,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必须将车主的驾驶证作为抵押,才发给停车凭证,车辆离开时方可换回驾驶证。市交委负责人强调,停车场的这种“土规定”完全不合法,停车场无权扣押停车人的证件和财物。根据《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凡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如有发现违规情况,可向交管部门投诉。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谭亦芳 见习记者 陈洁娜 实习生 王长庚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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