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品成本监审9月启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12:32 粤港信息日报 | ||
广东省物价局于近日出台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对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广东省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实施定期监审和定调价前监审。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未经成本监审机构审核价格成本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 广东省纳入第一批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社会反映较大的教育、医疗服务、药品、公共事业、食盐等5大类10个品种为重点,包括中小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幼儿教育的培养成本,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成本、医疗事故鉴定成本,省调定价目录中的部分药品,城市供水价格成本、城市污水处理成本,食盐生产、流通环节成本等。今后还将采取分期分批公布的形式,逐步将成本监审工作扩展到《广东省定价目录》中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 细则要求经营者准确记录和核实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数据,依法核算商品或服务的成本。 开展成本监审是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营者进行经营成本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行政行为,是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决策机制的重大改革,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加强市场价格宏观管理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记者邱登科实习生 麦惠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