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避出大量“小房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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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12:32 粤港信息日报 | ||
“小房东”现象 杭州的小佳佳刚过了一周岁生日,但他已是杭州市中心一套120多平方米居室的房东。上个月,佳佳的妈妈花了70多万元在文欣苑买了一套住房,户主便是佳佳。 杭城出现的这种“小房东”并非个别。一售楼处提供的信息表明,自去年以来,以未 避税是主因 据介绍,假如父母想给未成年的孩子买房,只需要办理两份公证——监护权公证和不可撤销的承诺书公证即可。前者主要是为了证明父母买房给孩子完全是自愿行为;后者主要是父母向银行作按揭还钱的保证。浙江省公证处主任王敏超证实,最近两年来,该公证处几乎每天都要做一两起这样的公证。 让孩子做房东,“醉翁”之意在避税。一位为儿子在富阳银湖买了别墅的许姓父亲直言:“儿子大了迟早要买房的,现在买以后可以减轻点压力,而且可以省一些房产过户之类的麻烦和费用,最重要的是日后不用缴遗产税了。”王敏超介绍,中国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不能给孩子购买房子,所以只要父母是自愿非被强迫的,以孩子名义购买房产,就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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