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照片仍可免费使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12:32 粤港信息日报 | ||
只要符合版权的“权利限制规定” 针对张峻将自己拍摄的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一事,记者采访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涛律师。刘涛认为,按照有关法律,张峻虽然是雷锋照片的著作权人,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雷锋照片,无需付费。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年张峻应当是根据所在部队的命令为雷锋拍摄照片,其拍摄时使用的照相机、胶卷及冲印费均由单位提供,且多是在工作时间拍摄,因此当年张峻拍摄雷锋照片的行为应是职务行为,张峻依法是这些雷锋照片的著作权人。 不过,虽然雷锋照片已办理版权登记,但以后人们使用这些雷锋照片不一定都要付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规定:“在多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有关作品。”这些情况是对版权的权利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