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老板”不好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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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09:06 解放日报 | ||
截至目前,本市共有个人独资企业28328户,只占上海企业总数的8.3%。自2000年《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以来,曾被人们寄予厚望的个人独资企业并没有出现“井喷”现象。事实证明,当初热闹了好一阵的“一元钱老板”,其实并不好当——— 统计显示,三年来上海个人独资企业始终在社会服务、美容美发、娱乐服务、餐饮业这些低附加值的行业里打转转,而在都市型工业和科技创业———这两块政府寄予厚望的热 羁绊之一:无限责任,谁来担?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设立独资企业实行认缴制,不需注册资本,甚至对最低出资额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理论上一元钱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问题。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很可能就面临着倾家荡产。而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是下岗待业人员,他们缺少原始资本,比较注重投资成功率,所以许多下岗待业人员宁愿做一名风险小的打工者,不愿做一名风险大的投资者。 羁绊之二:双重税赋,谁来减? 根据目前的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将承担双重税赋:即在企业层次被课征企业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一般为33%;同时,在企业主层次就同一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从企业分得的收益应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最高边际税率计算,企业主最多可能承担56.45%的税率,这道摆在个人独资企业面前的“税收障碍”,是目前个人独资企业发展缓慢的主因之一。 据悉,目前上海很多个体工商户都够格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但是,与个体工商户的税赋相比,个人独资企业主的税赋明显较大。所以,现在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都选择规避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而继续保留个体工商户这一极不规范的经营组织形式,而这与我国制定该项法律,规范个体工商户的行为、保障政府收入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羁绊之三:配套法规,谁来补? 政府出台《个人独资企业法》是为了鼓励民间投资,但相关政策并没跟上,个人独资企业在很多方面仍然被动。 实施该法的初衷是为解决小额资本注册难的问题,但个人独资企业一旦发展壮大后,将面临寻找合作伙伴、增加股东、上市融资等系列困难,而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无章可循”。前文提到的税收问题,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也是一笔带过,只是原则性地规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可以说,同实施10年之久的《公司法》相比,《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的“法力”明显处于劣势。为个人独资企业创造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已成了当务之急。本报记者裘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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