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地下保单”潜入成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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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08: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我的孩子马上要出国读书了,我想替他买份保险。听人介绍说,在成都也可以买到香港的人寿保险,但我不知道购买这种香港保险有没有问题?”昨日,一位姓朱的女士打进本报热线。而本地保险业人士在得知该信息时后强调:这种保险单在内地属于非法保单。 在成都也能买香港保险? 打进本报热线的朱女士在电话里称,介绍她买香港某保险公司人寿保险的人说,这家公司是国际化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今后无论在哪个国家,一旦出了问题,都可以得到保险保障。那个介绍人还说,这份保险单还不能在内地签字生效,要到香港签字后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保险。 对此,朱女士感到很疑惑:“保险费可以在成都交,但又必须到香港签字,这种保险到底保不保险?” 未经批准的保单属非法 本地多家人寿公司的相关人士听完记者的转述后,都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这就是保险业内通常所说的“地下保单”,这种在内地销售的未经保监会批准的保单属于非法保单。 据介绍,这种保单10多年前开始少量出现在广东、福建等地,由于香港与内地在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成本管制水平、佣金比例等方面差异较大,“地下保单”在价格和保障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此外,一些香港寿险公司甚至设计出针对内地居民特点的寿险保单,并推出与香港居民相同的承保条件及多种优惠,争夺内地投保人。目前,除广东、福建外,北京、上海、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也已成为地下保单的销售热点。 “地下保单”一点不保险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本地人士在购买这类保险时,需要特别慎重,因为这类“地下保单”风险多多,投保人很难实现合法保障。 据介绍,推销人之所以要求朱女士到香港签单,就是因为如果投保人购买该保险时是在内地签约,那么在法律上将成无效合约;而如果在香港签约,尽管合约有效,但在实际赔付过程中,由于内地与香港法律的差异,消费者的利益也没有确切的保障。 一位寿险公司的法律顾问指出,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体系不同,内地法律对香港保险公司无约束力,投保人无法得到内地法律的保障;如果投保人不能出具在港签单的证明,不仅保单无效,还将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内地的各种证明未必会得到香港律师的认可,一旦发生理赔纠纷,投保人还要聘请香港律师,会带来高额成本和诸多不便,不仅难以寻求法律保护,而且利益极易受损,“所以内地人还是不要购买‘地下保单’为好”。本报记者董天刚 相关 四地联手打击“地下保单” 来自广东、香港、澳门、深圳四地的保险监管部门负责人日前齐集深圳,共同探讨在CEPA框架下,加强保险合作的问题。这次“粤港澳深”保监机构四方联席会议共同推出“八项措施”,以打击“地下保单”。 据悉,“八项措施”中有两项措施是针对CEPA框架下,欢迎符合有关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澳门与内地CEPA签署后有效,下同)及保险从业人员到粤、深从业。另六项措施则是督促获得粤、深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和获得保险从业资格的保险从业人员合法经营,对“地下保单”将实行严厉打击。措施清楚载明:非法经营的港、澳公司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司所在地保险监管部门处理,同时还将记入粤、深监管部门的公司违规档案中;对在粤、深非法销售地下保单的保险从业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取消其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并将违规记录移交从业人员所在地保险监管部门处理。同时,粤、深保监办还提醒投保人,未经许可的港、澳保险公司销售保单属违法行为,此类保险公司的保单均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将得不到内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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