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资转让非流通股细则正在制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08: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冯鹤年周三在京透露,依据《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商务部、国资委、财政部正在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此外,两个证券交易所正在制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交易规则,不久将出台。这个规则同样适用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资的转让。 冯鹤年在“2003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高层论坛”上表示,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外资并购上 对于通过向外资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达到收购,外资以融资方式参与管理层收购,外资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核心资产实现并购的,他表示,原则上不赞成这些方式,要把它们纳入整个监管范围。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