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投保险业股份高达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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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06:2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备受瞩目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改稿)日前揭开面纱,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修改稿对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进行了大量改动,其中几处改动颇为引人注目:首次允许自然人投资保险业,同时将保险公司的展业范围放开,取消了全国性保险公司与区域性保险公司的区分。 修改稿中规定自然人投资保险公司的比例为,“单个自然人持有的股份应当低于保险 修改稿同时提高了单个法人的持股比例,单一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由10%提高到15%。外资股东的总参股比例不变,为25%。与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相比,修改稿还增加了一条,“保险公司股东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对外披露。”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自然人投资保险公司代表了保险业一种开放的姿态,吸引各方资金进入保险业将有利于保险公司面向市场。同时,在政策层面允许自然人入股保险公司也是配合保险公司上市新形势的调整。“保险公司一旦上市,保监会对自然人持股比例的要求与证监会对其他企业上市后的要求是一致的。”(杨洋) 作者: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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