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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03:2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www.hxb.com.cn、www.sostock.com.cn、www.bocichina.com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特别提示和特别风险提示

  本行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的“风险因素”部分,并对下列风险作特别提示。

  本行为中等规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可能对本行经营成果和投资者利益产生直接影响。

  本行2001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为6.93%,低于8%的监管要求,2002年12月31日为8.37%,符合监管要求。随着本行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如果不能建立正常的资本补充渠道,本行资本充足率仍有可能下降。

  财税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如发生变化,将给本行的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本行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法后出现了一定规模的递延税借项。递延税借项存在一定的可回转性风险,能否实际回转主要取决于本行未来的盈利状况。

  截止2003年6月30日,本行关联贷款余额合计21.24亿元,占全行贷款余额的1.71%。但本行第一大股东首钢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贷款余额合计与本行资本净额之比为14.01%,存在贷款相对集中的风险。

  我国加入WTO后,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入,本行所面临的竞争将更加严峻。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和批准设立的机构

  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文件批准,原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14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出资人为首钢总公司。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6年33家法人单位以共同发起方式将原华夏银行改制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8年3月18日在国家工商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股本人民币25亿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根据1995年8月1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华夏银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京国资估字(1995)331号]确认,以及建银会计师事务所(现为中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3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建银验字(96)第2号]验证,首钢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资附属企业原华夏银行的净资产50,000万元作为出资,占股本的20%;其余32家企业法人单位以货币资金出资共计200,000万元,占股本的80%。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二)截至本次发行前,本行股东共有29家。其中,持有本行发行前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名称、持有的股份数、持有的股份比例及股权性质如下:

  (三)本行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行主营业务为: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自营或代客外汇买卖;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币兑换;外汇担保;外汇租赁;贸易、非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发行人资产状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主要信贷资产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和2003年6月30日,本行各类贷款余额及占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2、主要非信贷资产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截至2003年6月30日,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余额合计为288.76亿元,其中:法定存款准备金76.34亿元,备付金212.42亿元。

  (2)存放同业截至2003年6月30日,本行存放同业余额28.74亿元,其中:存放境内同业16.41亿元,存放境外同业12.33亿元。

  (3)拆放同业截至2003年6月30日,本行拆放同业余额19.53亿元,其中:拆放境内同业11.07亿元,拆放境外同业8.46亿元。

  (4)拆放金融性公司 截至2003年6月30日,本行拆放金融性公司余额3.24亿元。

  (5)债券投资截至2003年6月30日,本行债券投资余额为34,670,811千元,其中短期债券投资余额为5,001,988千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余额为2,718,955千元;长期债券投资余额为26,949,868千元。

  (二)本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方法、比例和情况

  1、本行现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为:

  本行贷款按照实际发放的金额入账,并采用备抵法核算贷款呆账损失。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

  2、截至2003年6月30日,本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见下表:

  3、2000年至2003年6月30日,本行贷款的五级分类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上述贷款损失准备对五级分类三类不良资产的覆盖率2003年6月30日为55.91%,2002年12月31日为55.99%,2001年12月31日为55.29%。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未从事与本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与本行形成竞争关系,因此与本行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为避免今后产生同业竞争,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不以任何形式对已经参股的银行提供任何资助或便利,并不会通过对其他银行参股而与本行发生同业竞争。

  本行律师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及主承销商均出具专业意见认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

  (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本行关联方包括:股东;持股5%及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持股5%及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机构。

  2、关联交易

  本行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对关联方发放贷款,办理承兑、信用证、保函及接受存款等业务。

  3、最近三年关联贷款对本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00年、2001年、2002年及2003年1-6月关联贷款余额及关联贷款利息收入情况见下表:

  由于本行采取规范和控制关联贷款的管理措施,关联贷款及其利息收入与全行贷款及贷款利息收入之比逐年下降,现时关联贷款占比数额较小,因此关联贷款及其利息收入的变动对本行财务状况影响程度较小。

  七、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兼职情况、薪酬情况以及与发行人的其他利益关系。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本次发行前,上述人员未持有本行股票,也不存在与本行的其他利益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如下:

  (一)首钢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继民,注册资本726,394万元。

  (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电网经营、电力生产、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建设、施工、修造、调试、工程总承包、电力购销及电力投资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长富,注册资本986,000万元。

  (三)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烟草加工生产、销售,烟草工业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烟草原辅料的购销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柳万东,注册资本68,000万元。

  (四)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联大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工业生产资料、百货、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销售;普通机械、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的生产、销售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晓梦,注册资本:5,087万元。

  (五)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建设、经营电厂(站);电力及能源配套设备制造、加工、销售;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配套工程设计;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乌力吉,注册资本36,000万元。

  (六)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保健食品、化学合成药品和生物工程制品的研发、生产和营销的高科技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巍,注册资本3,000万元。

  九、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简要现金流量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单位:人民币千元

  3、现金流量简表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本行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监管指标

  本行执行人民银行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严密监控各项业务指标的变动状态,实施银行业务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管理。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0号]《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行对执行会计制度作了重大变更和调整。调整后本行的资本净额和贷款数据有所变化,影响了部分监管指标的计算结果。

  本行近三年及最近一期有关监管指标的情况如下:

  注:按本行调整前上报人民银行的口径计算和按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的口径计算的监控指标的差异主要是补提呆账准备、坏账准备和投资减值准备、调整各项贷款数据。

  (三)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本行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业务进展

  存款:2003年6月末、2002年末、2001年末、2000年末存款余额分别为1,688.17亿元、1,478.14亿元、1,103.80亿元、790.60亿元,2003年6月末存款余额比年初增长14.21%,2002年存款余额比2001年增长33.91%,2001年存款余额比2000年增长39.62%。

  贷款:2003年6月末、2002年末、2001年末、2000年末贷款余额分别为1,243.12亿元、883.11亿元、664.22亿元、565.89亿元,2003年6月末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40.77%,2002年贷款余额比2001年增长32.95%,2001年贷款余额比2000年增长17.38%。

  资产:2003年6月末、2002年末、2001年末、2000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036.54亿元、1,781.46亿元、1,350.50亿元、998.33亿元,2003年6月末资产总额比年初增长14.32%,2002年资产总额比2001年增长31.91%,2001年资产总额比2000年增长35.28%。

  2、本行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盈利能力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行营业收入2002年比2001年增长16.79%,2001年比2000年增长43.13%;利润总额2002年比2001年增长5%,2001年比2000年增长86.34%;净利润2002年比2001年增长11.20%,2001年比2000年增长66.93%;每股收益均保持了增长态势。在国家前期持续调减银行存贷款利率,银行存贷款利差和盈利空间缩小的情况下,本行努力发展各项业务,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各项收入得到了持续增长,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有较大提高。

  (四)本行股利分配政策和历年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股票均为普通股票,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本行股利分配采取现金、股票及其他合法的方式。

  2、本行历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经1997年11月9日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同意以现金形式派发1996年度股利人民币214,063,662.15元;1998年10月22日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同意以现金形式派发1997年度股利人民币204,000,000.00元;1999年7月8日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同意以现金形式派发1998年度股利人民币201,500,000.00元;2000年4月6日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同意以现金形式派发1999年度股利人民币212,500,000.00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本行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股利人民币832,063,662.15元。

  3、根据2002年10月24日本行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年度股利以正式刊登的年度审计报告的审定数进行分配;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的规定,以经境内外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孰低者为基准进行分配。分配原则为:股票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并以现金形式派发股利。

  4、根据200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暂不进行分配。

  第四节 募股资金运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华夏银行增资扩股事宜的批复》[银复(2002)107号],本行此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亿股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计入本行的核心资本,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以增强经营实力,提高本行抵御风险能力,带动本行各项业务的增长。

  在充实银行资本金,增强运营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同时,本行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根据计划主要用于机构网点建设、电子化建设、人才培训、购建固定资产以及资金运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现有规定,设立分行需拨付营运资金1亿元,直属支行、异地支行升格为分行需增拨营运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预计机构网点增设和升格需要拨付营运资金共人民币16.5亿元。本行计划在未来三年,计划使用约人民币10亿元用于电子化建设;在人才培训方面投入约人民币2亿元;将投入约人民币8.5亿元用于固定资产购置;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在考虑上述资金用途后,剩余资金用于参与本行的资金运营。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它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具有高风险特征。本行目前经营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营运风险、市场风险、竞争风险、环境与政策风险、信息化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和募集资金投向风险等。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拆借、投资等业务时,由于客户违约或资信下降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和收益的不确定。本行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贷款、资金拆放、投资、票据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表内表外业务。

  按照人民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口径,截至2003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59.4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4.79%。

  (二)营运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商业银行不能满足存款支取和合理的贷款发放而给银行自身业务所带来的影响。

  2、操作风险

  如果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控制制度不完善,市场反应不灵敏,操作的程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程序规定,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均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利率、汇率、证券或商品价格的变动,对金融工具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影响或发生损失的可能。市场风险不仅影响银行的收益,对流动性和偿付能力也构成影响。

  (四)竞争风险

  1、国内同行业竞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以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已经形成,国内同业之间在客户、资金、服务、科技、人才等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本行与国内各家银行一样,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加入WTO后面临的竞争

  按照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开放的要求,外资银行机构将会加快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办业务的步伐。外资银行将凭借资金、技术、服务、管理、创新和熟悉国际市场等优势,与国内商业银行展开客户和业务资源的竞争,使本行面临外国同业的竞争风险。

  (五)环境与政策风险

  1、国家及转移风险

  本行在办理跨国或跨地区贷款和债券投资时,尽管债务人具有较高偿还能力,但由于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信用状况恶化,存在贷款到期无法收回且不能有效行使权利而承受损失的可能性。本行在对境外借款人发放贷款或债券投资时,存在由于外汇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外汇债务而使本行承受损失的可能性。

  2、金融全球化风险

  全球化会促进国际资本流动,但对于竞争优势并不明显的中国银行业而言,全球化也会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构成影响。

  3、货币政策变动风险

  货币政策及调控方式的调整,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

  4、金融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势必对本行现有的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作出调整,从而对经营管理提出新的挑战。

  5、会计与财务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本行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是由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如果上述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本行的盈利水平。

  (六)信息化技术风险

  信息化技术是现代银行赖以生存和竞争的基础。对中小银行而言,通过信息化技术的支持,可使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超越地理区域、网点数量的限制,构建现代银行服务体系。但银行越是依赖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对银行潜在的风险就越大。这种潜在风险包括:信息技术的系统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运行不可靠;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不高;系统的先进性达不到同业水平或技术应用出现偏差。

  (七)法律风险

  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一是银行为维护自身利益,避免资产损失,有时会采取法律手段清收保全银行资产。但因个别地区可能存在执法环境不完善的问题,使银行的胜诉案件难以执行,造成资金风险。二是由于政策法规不配套,极少数企业借重组破产之机逃废银行债务,使银行债权难以落实,造成贷款悬置。

  二、重大合同和诉讼

  (一)银行业务合同

  1、经本行律师审查,截至2003年6月30日,本行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1亿元的银行业务合同有49笔。

  2、债权转让合同

  本行与中信实业银行于2002年5月29日签订了《债权让与协议》,合同约定将本行部分贷款合同项下的25笔贷款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转让给中信实业银行,转让债权合计人民币2,632,749,140.00元,此转让价款于2002年5月31日到账,同时中信实业银行委托本行作为代理行,自转让日起(含该日)管理交易债权,本行可以在转让日起1年后或其他特定情况下,发出单方通知书要求购回有关贷款债权,中信实业银行亦可在特定情况下发出单方通知书,要求本行购回有关贷款债权。

  截至2003年6月30日,上述转让贷款债权余额为人民币444,159,500.00元。

  (二)非银行业务合同

  1、2000年7月5日,本行与北京国际新闻文化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闻中心)签定了《购房合同书》,购买新闻中心东座作为总行营业用房。2001年8月31日,双方就所购房屋面积变更问题重新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北京国际新闻文化中心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书》,合同约定:本行向新闻中心购买北京国际新闻文化中心的东座房屋产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购房价款为人民币1,095,735,000元。

  2、2003年6月26日,本行总行营业部与北京融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购买北京国际金融中心地上一至四层作为总行营业部营业用房。合同约定:该房产建筑面积共14,180.47平方米,购置单价为每平方米16,190元,合同总价为229,581,810.00元。

  (三)关于本行收购聊城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事项的说明

  经2002年7月9日董事会决议,同意本行收购聊城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以下简称“聊城信用社”)事项,2002年8月6日,本行与聊城市昌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聊城信用社就收购事项正式签署《收购合同》,合同中规定:以双方共同委托的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聊城信用社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依据,确定收购价格。若评估基准日至本行取得聊城支行营业执照之日标的发生变动,则以双方共同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变动部分所作出的审计结果为依据,如果盈利,税后利润归聊城市昌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亏损,聊城市昌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向本行补足。

  2002年8月21日,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京都评报字(2002)第02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2001年12月31日资产的账面值为人民币149,843.4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人民币152,836.19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3,602.63万元,增值幅度为0.50%;负债的账面值为人民币144,807.61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人民币151,560.62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1,560.62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的账面值为人民币5,035.85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人民币1,275.57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2,042.01万元,增值幅度为60.09%。

  根据《收购合同》的规定,本行对价收购聊城信用社2001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2,042.01万元,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042.0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已于2003年1月10日对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上报的《关于华夏银行收购聊城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的请示》下发备案批复[银管备机(2002)007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03年1月24日下发《关于同意华夏银行收购聊城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并筹建华夏银行聊城支行的批复》[济银准(2003)32号],同意本行收购聊城信用社,并筹建华夏银行聊城支行。目前本行正处于筹建华夏银行聊城支行阶段。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本行、聊城市昌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聊城信用社三方委托,对聊城信用社2002年度、2003年1—3月收购范围内标的的财务状况进行了专项审核,于2003年6月10日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3)第100号]。聊城信用社采用与本行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报表。专项审核结果如下:

  资产负债简表

  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简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聊城信用社2003年1-3月利润总额为负的主要原因为:

  1、2003年1-3月份贷款投放增长幅度较大,截至2003年3月31日贷款余额较2002年12月31日增加34,965万元,按贷款期末余额差额计提1%的一般准备需补提349.51万元,按五级分类贷款质量变化需增提167.70万元,2003年1-3月共计提贷款呆账准备517.21万元;2、2003年1-3月份共发生非公益性捐赠支出170.3万元。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将于收购日就《收购合同》涉及收购标的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另外,《收购合同》中规定:“收购风险”指聊城信用社标的范围内的债权所涉法律关系被法院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因聊城信用社可能存在的本合同标的以外负债(含或有负债)、或聊城支行取得营业执照之日前因聊城信用社所存在的对外担保、税收、侵权、职工福利等其他问题所造成的损失。本合同生效后,标的范围内的债权、债务由本行承受。标的范围之外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聊城市昌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分。因履行本合同而承担的收购风险,本行有权向聊城市昌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聊城信用社追索。

  就有关本次收购公告事项,《收购合同》中规定: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将本次收购情况予以公告。本行拟在聊城支行开业前按相关要求进行公告。

  (四)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2003年6月30日,本行没有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单个标的金额超过其资本净额10%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本行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共计40件,合计金额97,996万元。标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5件。

  2、本次股票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时均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事项。

  4、本行原行长、董事段晓兴因涉嫌受贿罪,于2001年7月25日被依法逮捕;2003年1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段晓兴犯受贿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如下:

  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的附录和备查文件及附件可以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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