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未获信息披露特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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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03:2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股神”巴菲特向美国证交会(SEC)提出的推迟披露其持股信息的要求未能获得批准,这是这位亿万富翁试图防止他人模仿其投资所作的努力。 SEC要求管理着1亿美元以上股票的个人和公司每季度末在被称为“13F表格”的文件中披露其持股信息。该报告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45天内提交。但是巴菲特认为,其短期投资策略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不应当记录在SEC文件中。巴菲特称,公布其持股信息,将导致相 SEC在昨日公布的决定中承认,交易者可能会模仿巴菲特的选股;但巴菲特未能证明,遵守披露规则会使其投资公司的竞争力受损。分析人士指出,SEC的意思是如果你想要特殊待遇,你必须说明你所受的压力如何损害你的利益。公众需要知道,市场需要知道,而且应当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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